根據7月12日發佈的關於一些緊急、堅決阻止和解決環境汙染狀況的第20號指令,總理範明政要求河內實施解決方案,確保到2026年7月1日在內環1區不再有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和摩托車流通。

從2028年1月1日起,除了禁止燃油摩托車和摩托車外,個人汽車使用化石燃料也將在內環1區和內環2區受到限制;到2030年,適用於內環3區內所有使用化石燃料的個人交通工具。

總理要求河內自2026年7月起在內環1區禁止燃油摩托車

城市被要求在2025年第三季度制定並公佈低排放區方案。到2030年,河內需要發展多模式公共交通網絡,覆蓋主要路線,連接人口密集區和大樞紐。清潔能源車輛的充電站、服務以及電動公交車、電車隊伍也被要求擴大。

同時,城市將出臺支持企業生產和組裝清潔車輛的政策;增加燃油車輛在中心區域的登記費、牌照費和停車費。從2025年第四季度起,河內還將在內環1區的餐廳、酒店和餐館試點禁止一次性塑料製品。

2024年12月,市人民議會通過了實施低排放區的決議,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在2025-2030年期間,河內將在還劍郡和巴亭郡試點低排放區,並鼓勵推廣到其他地區。2031年後,在高風險區域實施低排放區將是強制性的。

總理要求河內自2026年7月起在內環1區禁止燃油摩托車

嚴格控制汙染,嚴肅處理長期違規行為

總理的指令設定了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實現根本性轉變的目標,特別是在大城市、工業園區、手工藝村和河流流域。政府領導要求結束長期汙染未得到徹底處理的情況,同時提高地方和相關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公安部被指派主持調查,嚴肅處理違反環境法的組織和個人;特別注意擴大調查,核實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不負責任、腐敗、浪費、消極、利用、濫用職權行為,以及有反對目的,複雜化安全、秩序情況的行為。

各部委、行業和地方被要求主動參謀、建議、提議有權機關修改、補充或頒佈法律規範性文件、特殊機制和政策,以突破性地解決體制瓶頸,及時有效解決緊迫的環境問題,特別是城市、手工藝村、河流流域和灌溉系統的汙染狀況。

其中,參謀機構修改、補充關於環境保護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決議,方向是:增加處罰金額;擴大處罰權限和對適合三級政府模式的職位應用後果補救措施;授予人民警察對所有環境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權限。需要補充處理和強制執行處罰決定的措施,如:暫停供電、供水;降低信用評級…對於造成嚴重、長期汙染,影響公共健康和社會秩序、安全的設施。這一內容必須在2025年完成。

總理要求河內自2026年7月起在內環1區禁止燃油摩托車

完善國家環境監測和數據系統

總理要求的一項重點任務是迅速完善在工業園區、生產集群、有大排放源的居民區的自動、連續環境監測系統。所有監測數據必須連接到地方並整合到國家環境數據庫,逐步與國家數據中心同步。必須安裝、已安裝或未安裝監測設備的設施名單將被公開。

財政部被指派補充規定對交通工具排放徵收環境保護費,並審查、提議對投資於廢物處理技術、發展綠色交通和使用清潔能源的企業和個人提供優惠政策。

各部委、行業和地方被要求推動高科技應用、數字化轉型、人工智能應用於環境監測、預警和違法行為處理。公私合作(PPP)模式需要擴大,以投資建設服務於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發展無排放公共交通的技術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