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數字部分反映了Tham Lương – Bến Cát – Nước Lên渠道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的進度延遲:投資者已向項目的15個主要承包商發送了27次合同違規通知。
在多次催促和總計約850萬越南盾的罰款通知後,一些承包商仍然施工緩慢。
到目前為止,根據投資者的完整統計報告,Tham Lương – Bến Cát – Nước Lên渠道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改造項目有10個建設安裝聯合體,共68個成員作為主要承包商。其中有14家企業作為主要承包商簽訂了18份分包合同。
這個項目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點,主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相互交織,角色互換。許多單位既是這個包的主要承包商,也是其他包的分包商。甚至,有主要承包商還僱傭同一聯合體內的其他主要承包商作為分包商。
但由於一些工作項目未能保證,導致項目進度延遲。

在XL-01包中,有11個承包商成員組成的聯合體負責。然而,由於施工不符合要求,這個聯合體中的三個單位,包括公共工程交通股份公司、西貢交通工程股份公司和第二水產建設安裝股份公司,已被投資者發出合同違規通知。
公共工程交通股份公司在這個項目中擔任兩個角色,既是XL-01、XL-06、XL-07、XL-09包的主要承包商,也是Thanh Tuấn建設與工程勘察有限責任公司在XL-06包的分包商。
其中,公共工程交通股份公司負責施工的XL-01和XL-07包被投資者通知不符合要求,併發出1720萬越南盾的罰款通知。
公共工程交通股份公司還僱傭了海陽農村發展與堤防建設股份公司、Quang Đại Việt建設股份公司和其他兩家公司作為分包商,負責一些包的部分工作項目。
而Quang Đại Việt建設股份公司(XL-08包的主要承包商成員)和海陽農村發展與堤防建設股份公司(XL-01包的主要承包商成員)的施工也不符合要求。
同樣根據數據,Thanh Tuấn承包商參與了項目的9個包作為主要承包商,並且該承包商還有8份分包合同,負責施工一些工作項目。
在XL-03包中,Thanh Tuấn承包商僱傭201建設股份公司作為分包商。最近,201建設股份公司因在XL-09包中擔任主要承包商的工作進度緩慢,被投資者發出超過4240萬越南盾的罰款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一種情況,在同一個聯合體內,主要承包商既作為主要承包商又作為分包商。
例如,Thuận An集團股份公司和Thanh Tuấn承包商都是XL05和XL06兩個包的主要承包商。同時,Thuận An還在這兩個包中作為Thanh Tuấn承包商的分包商。
根據投資者的報告,Thuận An集團股份公司在XL-05、XL-06包的施工進度和Thanh Tuấn承包商在XL-02、XL-09包的施工進度均不符合要求。
此外,Thanh Tuấn承包商和Quang Đại Việt建設股份公司也是XL-08包聯合體的主要承包商。同時,Quang Đại Việt公司還是Thanh Tuấn承包商在這個包中的分包商。
6月12日,投資者已向Quang Đại Việt建設股份公司發出通知,因XL-08包施工延遲,罰款超過4900萬越南盾。
Tham Lương – Bến Cát – Nước Lên渠道改造項目是胡志明市在防洪、改善環境和連接水路交通方面特別重要的基礎設施工程。
然而,根據《青年在線》的記錄,開工超過2.5年後,項目在許多段落仍處於緩慢施工狀態。
工地上工人和機器零星工作,到目前為止,整個項目的總進度僅達到52.62%。同時,一些包的工程量仍然較低,低於50%。
胡志明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投資者)表示,已定期工作,督促承包商按照合同執行工作,確保進度、質量、技術和美觀。然而,一些承包商施工非常緩慢,未能保證進度。
除了延遲進度的罰款外,投資者還指示承包商聯合體補充設備、材料、施工隊伍,集中財務…
同時實施三班制,四個班次在工地外工作,以加快施工進度,在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
承包商在工地外施工過程中必須密切配合,不影響質量、進度;不阻礙聯合體內其他成員的施工過程。
投資者還要求承包商必須主動採取措施解決足夠的物資、材料(沙子、石頭、混凝土等)供應,以滿足項目的施工進度。
投資者堅決將根據相關規定對違規承包商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