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剛剛發佈了首次發放紅皮書及胡志明市鄉級其他土地行政手續的指導手冊。
據此,鄉級公共服務行政中心是接收和返還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登記結果,首次向組織、家庭、個人、居民社區、定居國外的越南人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權證書(紅皮書)的地方。
關於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登記時間,首次發放紅皮書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其中首次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登記不超過17個工作日,首次發放紅皮書不超過3個工作日)。對於山區、海島、偏遠、經濟-社會條件困難或特別困難的鄉,實施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
關於企業首次登記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發放紅皮書的流程包括4個步驟。具體如下:
步驟1:申請人向公共服務行政中心或土地登記辦公室提交登記檔案。
步驟2:接收檔案的機關檢查檔案成分的完整性,併發放接收檔案的收據和約定返還結果的時間。如果檔案不完整,將返還檔案並附上補充要求單。將檔案轉交給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
步驟3: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檢查組織的土地使用實際情況,確定土地地塊的具體邊界。
步驟4(適用於檔案轉交給農業與環境廳的情況):農業與環境廳提交給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土地使用形式;確定土地價格,將財務義務信息單轉交給稅務機關;在收到稅務機關關於完成財務義務的通知後發放紅皮書;將紅皮書轉交給接收檔案的機關以交付給被髮放人;建立、更新、修正地政檔案,土地數據庫。
關於家庭、個人首次登記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發放紅皮書的流程包括3個步驟,具體如下:
步驟1:按照規定成分提交檔案。
步驟2:接收檔案的機關檢查檔案成分的完整性,併發放接收檔案的收據和約定返還結果的時間。如果檔案不完整,將返還檔案並附上補充要求單。將檔案轉交給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
步驟3:根據登記情況,首次向家庭、個人、居民社區發放紅皮書,或向定居國外的越南人發放紅皮書,或向已有土地登記結果確認通知的個人、居民社區、家庭、定居國外的越南人發放紅皮書,返還結果將是紅皮書或土地登記結果確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