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7日,胡志明市交警隊(PC08)的代表表示,此前7月13日,社交媒體反映在黎光道(距離安杭橋約200米處)的路面上出現了白色的“測速”字樣。
一接到信息,安陽交警隊(隸屬於PC08)立即與霍門縣公安(原霍門縣)合作,調取監控以核實事件。
到7月16日18時,職能部門已確定執行上述行為的男子所騎的摩托車車主為T.Q.T.(50歲,住古芝縣)。安陽交警隊已與古芝縣公安合作,邀請T.到縣公安辦公室進行工作。
7月17日上午,T.在縣公安辦公室到場,通過詢問,T.承認是騎車並在路上噴寫“測速”字樣以警示路人的人。
目前,古芝縣公安已將案件移交給霍門縣公安(事發地點)以繼續完善檔案並依法處理。
交警隊提醒民眾不得隨意噴漆或在公共工程上書寫、塗鴉。此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根據違法程度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政府2021年12月31日頒佈的第144/2021/NĐ-CP號法令第7條第2款的規定,關於在安全、社會秩序、社會安全領域;預防、打擊社會惡習;防火、滅火、救援、救助;預防家庭暴力方面的行政處罰:
“未經有權機關許可,在居民區、公共場所、公寓樓、公民住所或其他工程上噴漆、書寫、塗鴉、張貼、附加圖像、內容”的行為,個人將被罰款1至200萬越南盾;組織將被罰款至400萬越南盾。同時,實施這些行為的人將被強制恢復原狀。
此外,上述行為還可能構成2015年刑法第178條規定的破壞或故意損壞財產罪,並根據2017年修訂補充的法律受到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