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根據第3號颱風動態主動決定禁止漁船、旅遊船、運輸船出海

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各部門、機構負責人,各區、街道、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密切跟蹤預報信息,第3號颱風的動態,及時指導和部署防災工作。

根據被賦予的職能和任務,主動開展確保人員、交通工具、財產安全的工作,特別是對於旅遊點、水產養殖、捕撈點、海上、島嶼、沿海、河流、溪流、山區的工程。

市軍事指揮部指導邊防部隊指揮部及時通知正在海上作業的交通工具、船隻主人颱風的位置、移動方向、動態,以主動防範、逃離或避免進入危險區域,呼籲船隻緊急靠岸或尋找安全避難所。

主動制定確保船隻安全的方案,制定適當的生產計劃,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

根據第3號颱風的動態,主動決定禁止漁船、運輸船、旅遊船出海。

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還要求市公安局與邊防部隊指揮部、農業與環境廳及沿海地區地方政府協調,指導漁民實施解決方案、措施,在船隻停泊避風時安排常備消防力量,避免在壽光船閘、萬光灣及規劃的避風停泊點發生火災爆炸。

建議峴港港務局檢查、審查停泊情況,確保貨船、運輸船進入峴港灣停泊時的安全。

各地、水庫管理單位經常密切關注水庫水位變化,組織檢查轄區水庫安全。準備力量和工具,及時處理事故,確保工程安全,確保水庫、壩下游地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