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蘇林:法律不僅是為了懲罰,也是為了教育、感化、保護和啟發

7月21日上午,總書記蘇林參加了人民檢察院傳統日65週年紀念活動。

總書記蘇林在此強調,無論組織、機構和任務如何,人民檢察院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機器中都有其重要位置和作用。

未來時期,行業的角色和責任非常重要。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護正義的支柱之一。

是建設專業、現代、公正、嚴格、廉潔、服務祖國、服務人民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更好地完成這一使命,總書記建議行業工作必須緊密跟隨並有效服務於國家在民族發展新時期的政治任務。

從充分、深刻認識到當前革命階段的要求和任務出發,總書記明確指出需要繼續做好黨的建設、行業建設,保持清潔、強大、現代化。

確保人民檢察院三級模型在精簡後活動順暢、高效、有效。

建設人民檢察院始終是保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司法系統廉潔的重要機制之一。

直接有助於確保法律至上原則,保護人權、公民權利——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

總書記特別關注建設一支政治立場堅定、專業深厚、道德純潔、紀律嚴明、有勇氣保護正確、堅決與錯誤鬥爭的檢察官隊伍。

每位檢察官必須清楚認識到自己正在直接參與為建設和保護祖國提供法律基礎的任務。

因此,檢察官必須不斷鍛鍊政治品質,按照胡志明主席的教導,公務員道德必須“公正、正直、客觀、謹慎、謙虛”。

不斷學習,提高工作水平,滿足新時代工作日益增長的要求。

同時,不斷更新思維,改進工作方法,以更好地執行公訴和司法監督職能。

在公訴活動中必須確保合法、正確的人、正確的罪,注重防止冤假錯案,嚴格處理,同時也確保人文和人道。

這是每位幹部、公務員、檢察官的主要責任。

總書記蘇林:法律不僅是為了懲罰,也是為了教育、感化、保護和啟發

總書記蘇林強調,檢察活動不僅是執行法律,也是以人文精神執行正義;法律不僅是為了懲罰,也是為了教育、感化、保護和啟發向善之路。

每項起訴、不起訴、抗訴或建議的決定…都關係到一個人的命運。

因此,必須非常仔細地權衡理性和情感,確保正義得到執行,被處理的人“心服口服”,從而鞏固和增強人民對國家司法的信任。

在司法監督中必須確保所有調查、起訴、審判、執行活動合法;確保司法權力受到嚴格控制;防止犯罪、腐敗、消極,即使在法律保護機構內部。

總書記強調需要加強應用簡化程序,應用非訴訟措施(調解、對話、協商、認罪協議…)以防止浪費,減少社會衝突,節省人力和物力資源,減少訴訟成本、社會成本…

人民檢察院必須審查、完善行業內部的控制機制;參與建設、完善並良好執行與內政機構的分工、協調機制。

明確分工檢察院、法院、調查機構、執行機構之間的功能、任務必須緊密結合,高效協調,基於法律至上和尊重各機構的獨立權限。

協調是為了確保所有違法行為都能被發現,嚴格處理,正確的人、正確的罪,不放過罪犯,不冤枉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