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梁阮明哲剛剛頒佈了實施政府總理關於成立峴港自由貿易區決定的計劃。
峴港為各機關、單位分配了具體任務和實施進度以進行部署。
其中,從現在到2025年底需要集中實施一些任務:
建立提案檔案,提出峴港自由貿易區在136號決議規定政策之外的新政策。
立即實施關於調整各級規劃的任務,確保現行規定;峴港自由貿易區邊界內與土地相關的手續(土地使用目的轉換、需要收回土地的項目清單等)對於五個可以立即實施的位置:
位置2 – 蓮沼工業區的一部分(屬於海雲坊地界 – 77公頃)。
位置3 – 屬於海雲坊地界(500公頃)。
位置5 – 屬於巴拿鄉地界(位於巴拿山-蘇梅旅遊區 – 90公頃)。
位置6 – 屬於巴拿鄉地界(屬於山坡城區功能分區 – 154公頃)。
位置7 – 屬於巴拿鄉和和旺鄉地界(401公頃)。
緊急制定在人口密集地區(位置1、位置4)的場地清理方案。
同時,制定支持投資者在峴港自由貿易區內投資建設技術基礎設施工程、社會基礎設施的政策;支持戰略投資者在人口密集地區、場地清理費用高的地區的場地清理費用政策。
提議中期基本建設資金(中央和地方)以從公共投資資金來源實施服務於峴港自由貿易區的工程項目、技術基礎設施項目。
研究調查,提議向南擴展、調整峴港自由貿易區邊界(朱萊地區)…

6月份,政府總理簽署了成立峴港自由貿易區的決定,規模約1881公頃,佈置在不連續的位置,包括功能分區:生產、物流;貿易-服務;數字技術工業、信息技術和創新及其他依法規定的功能分區類型。
峴港自由貿易區共有7個功能分區的具體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