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正在徵求關於規定勞動合同工人最低工資水平的法令草案的意見。
根據草案,內政部提議從2026年1月1日起,第一區的最低月工資為531萬越南盾/月,第二區為473萬越南盾/月,第三區為414萬越南盾/月,第四區為370萬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資比現行最低工資增加了25萬至35萬越南盾(平均比例為7.2%)。
對應四個區域的最低小時工資,具體為第一區25,500越南盾/小時,第二區22,700越南盾/小時,第三區20,000越南盾/小時,第四區17,800越南盾/小時。
草案還提議,對於採用按周、按日、按件或包工形式支付工資的工人,這些支付形式的工資如果按月或按小時換算,不得低於最低月工資或最低小時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議僱主有責任審查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協議和僱主的規章制度中的協議,進行調整和補充以適應。
特別是,不得取消或減少工人加班、夜間工作的工資制度,以及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實物補貼和其他制度。
對於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協議或其他合法協議中已經協商、承諾的內容,如果對工人更有利(包括對工人從事需要學習、職業培訓的工作或職位的工資支付制度,至少比最低工資高7%),則繼續執行,除非各方另有協議。
關於最低工資區域的適用地區,根據草案,由僱主的活動地點決定。
具體來說,僱主在哪個區域活動,就適用該區域規定的最低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