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88/2025號法令自8月15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條款自7月1日起生效),對醫療保險治療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預計將為民眾看病治療提供便利。
一個非常人文的規定是醫療機構和社會保險機構不得要求患者自行復印醫療保險卡或相關文件。如果需要,醫療機構和社會保險機構必須在患者或監護人同意後自行復印。
社會保險機構還建議民眾主動將醫療保險信息更新至電子身份賬戶(VNeID)級別2或VssID應用程序,以便快速、方便地進行治療,避免因信息缺失或錯誤而中斷權益。
根據規定,持有醫療保險卡的人在治療時需要出示醫療保險卡信息和身份驗證文件,方式如下:公民身份證(CCCD)或已集成醫療保險信息的VNeID級別2。紙質或電子版的醫療保險卡。如果醫療保險卡上沒有照片或尚未有電子醫療保險號碼,則需要額外攜帶身份驗證文件,如CCCD、護照、公安派出所的證明或鏈接有醫療保險的VNeID/VssID賬戶。
對於某些群體,如學生、貧困人口等,如果無法通過系統查詢到醫療保險卡,仍需攜帶紙質醫療保險卡。
法令明確規定,6歲以下兒童看病只需出示紙質或電子版的醫療保險卡或醫療保險號碼。如果尚未有卡,可使用出生證明原件或複印件。
對於剛剛出生尚未獲得文件的兒童,父母或代表可以在病歷上簽字確認或請醫務人員確認。
對於正在等待重新發放或調整醫療保險卡信息的參保人員,看病時需要攜帶發放結果的預約通知或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的卡信息;身份證明文件(CCCD、護照、VNeID、VssID等)。
對於器官捐獻者:如果尚未有醫療保險卡,捐獻者仍可享受醫療保險治療,前提是出示捐獻機構的出院證明。同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如CCCD、護照、VNeID/VssID賬戶或職能部門的身份確認。
對於捐獻後需要立即治療的情況,患者和醫院必須在病歷上確認。
對於緊急情況,患者必須在治療結束前補充有效文件(醫療保險卡、CCCD、護照、公安派出所的證明或鏈接有醫療保險的VNeID/VssID賬戶),以便按照規定支付醫療保險費用。
持有醫療保險卡但入院時未能及時出示卡的人(緊急情況除外)自出示卡之日起仍可享受醫療保險支付。如果符合條件,之前的費用將按規定直接支付。
如果VNeID/VssID賬戶出現故障或失去互聯網連接,患者需要提供醫療保險號碼,以便醫院在越南社會保險系統上查詢。
如果無法查詢,醫院仍將接受治療並與社會保險機構合作後續核實。
出院時,如果系統仍未恢復運行,病歷將被髮送至社會保險機構進行後續核實和支付。患者必須承諾提供準確的醫療保險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