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提議屬於實施社會保險政策、醫療保險政策的一系列解決方案之一,在行政區域合併後。

根據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根據第188/2025/NĐ-CP號法令第71條第10款e點的規定,詳細規定和指導執行醫療保險法的若干條款,省、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地方財政能力,提請人民議會決定對各對象群體的醫療保險繳費支持水平。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舊)已頒佈了一些支持當地居民的決議。

合併後,胡志明市仍根據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的支持決議。

例如,胡志明市(舊)為芹蒢的貧困、近貧困家庭的75歲以上老人、重病患者、被遺棄的孤兒、6至16歲的輕度殘疾兒童提供100%的醫療保險支持。貧困學生獲得70%的醫療保險繳費支持。

巴地-頭頓省(舊)為65歲及以上老人、貧困和剛脫貧的人提供全額醫療保險費用支持;額外支持看病、治療、交通、伙食費用;學生、大學生獲得50%的支持。

平陽地區(舊)為70歲以上老人、少數民族、失業補助結束後仍未就業的勞動者、剛脫貧兩年內的人提供100%的醫療保險支持。三個地方都有政策為基層安全、秩序保護力量提供100%的自願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支持。

為確保居民權益,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提議以三個地方的最高支持政策為基礎制定新決議。其中,對於老年人群體,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提議為60至75歲不屬於退休或國家預算保障範圍的老人提供100%的醫療保險卡購買費用支持。

此外,還提議支持的其他群體包括:重病患者;失業補助結束後三個月仍未就業的人;孤兒、輕度殘疾人;貧困、近貧困學生(部分支持);參與基層安全保護的力量(100%自願社會保險支持)。

新政策預計將於2025年底提交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審議。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局長羅群協表示,如果提議獲得通過,將有超過285萬胡志明市新居民受益於該政策,每年總支持經費約為159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