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國家民事防禦指導委員會關於2025年防災減災和搜救工作的會議上,範明政總理認為,對我國而言,自然災害的強度、頻率和危害日益嚴重,超過了所有記錄,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總理要求在民事防禦活動中遵循“三必須”原則:必須從早從遠,從未發生事故時開始;必須冷靜、明智、及時、適當地應對,確保安全和效率;必須全民、全面、全力共同克服。
他舉例說,如應對Cát Bà水電站洪水情況和Hoàng Long堤壩事故時,要求必須非常冷靜和明智。因為當時情況緊急,如果不冷靜、不明智,容易發生嚴重後果,克服將非常困難。
“我們冷靜明智地從Thác Bà水電站水庫向Tuyên Quang分洪,同時也堅決疏散民眾。當時我指示要冷靜、明智,但也必須從早從遠預防,因為如果發生事故會怎樣。那時的應對既是分洪,避免必須破壩,但如果必須破壩,也要確保民眾安全。”
至於Hoàng Long堤壩,我打電話給Hoan同志(原部長Lê Minh Hoan – PV)說準備破壩方案。但我們確定堤壩洪水來自Đà河,如果要分洪,就必須停止發電,洩洪。我說必須持續監測,到第二天早上基本水位不上漲,安全。因此,在特別時刻必須有明智,做出特別決定” – 總理說。
儘管如此,當指出存在的問題和限制時,總理認為人員損失仍然很大。2024年死亡和失蹤人數是2023年的三倍,是2014-2023年十年平均水平的2.5倍。原因可能是更復雜,雨洪更多,滑坡更大。
預測、預警和傳播工作還存在不足,未能及時反映實際情況。民眾的主觀和疏忽,特別是在海上工作和關鍵位置時,需要堅決疏散。經濟技術基礎設施的抗災能力還有許多限制。設備和工具還簡陋,影響效果。
因此,總理認為需要做好預警、預測工作,掌握情況;冷靜、明智地應對,緊跟實際,分析和評估,在領導和指導中做出決定。
由此堅決對待民眾,以生命為最高,將生命和生存視為最高、首要。堅決搬遷、強制、救民。各力量、民眾與參與機構之間緊密配合。
關於即將到來的2025年自然災害情況仍然極其複雜,不按規律發展,特別是在中部地區,難以預測,總理認為需要努力分析、掌握情況,總結規律,以更合適、更有效地應對。
堅決轉變及時應對思維,主動預防,有效克服,具體,以人為本,以人為中心。災害風險管理是實施經濟社會計劃的重點。繼續完善制度,以適應新情況。
提高預測、應對和克服後果的能力;投資必要的基礎設施,以便在應對、克服、預測時有足夠的條件和評估工具。在集中完善國家民事防禦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有效實施“四就地”方針。
集中領導和指導全面和全面,不被被動、意外,徹底分權分責,結合資源配置,提高執行能力,加強監督檢查。配合信息宣傳、預測機構,建立112總檯接收災害、事故、自然災害信息系統,確保暢通。
相關力量加強民事防禦基金的有效管理;組織運行民事防禦單位高效、專業、精幹、強大。控制火災爆炸,準備應對災害事故,阻止惡意信息,有防災手冊,公佈疫情、自然災害信息,平衡預算為此活動…以提高每個家庭的防災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