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峴港市Tra Linh鄉公安執行了對H.V.H.(17歲,Tra Linh鄉2村居民)的起訴決定和拘留令,罪名是強姦。
此前,7月16日,Tra Linh鄉公安接到H.T.T.女士的報案,稱H.V.H.於7月14日凌晨在其家中實施了強姦行為。
作案後,H.立即逃離了當地。
鑑於這是一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嚴重案件,Tra Linh鄉公安領導指示成立工作組,同步實施各項業務措施。
此外,還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和家屬,追查並動員H.自首。
7月25日上午,H.自首,並承認了全部犯罪行為。
在公安機關,H.承認在與H.T.T.女士家中飲酒後,利用其醉酒、失去自衛能力、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實施了強姦行為,隨後逃離了當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