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已發佈關於繼續實施省級和鄉級由黨和國家交辦的30個群眾團體精簡合併的指南。
按照新的行政單位安排各團體(適用於進行合併的省份和鄉級)
根據指南,活動在省級和鄉級範圍內、名稱、活動領域和對象相同的團體在合併時保留省級或鄉級團體的名稱,或按照新的行政單位命名。
如果一個省份或鄉級有某個團體,而另一個省份或鄉級沒有相同名稱和活動領域的團體,則按以下方式處理:
對於省級,在合併前活動在一個省份、城市的團體繼續按照新的行政單位活動。
例如和平省、富壽省、永福省合併為新的富壽省。如果和平省有X團體(而富壽、永福沒有),那麼X團體繼續按照新的富壽省活動。
對於鄉級,如果團體的活動範圍在合併前覆蓋或等於相應行政單位的三分之一以上,則該團體繼續按規定活動,並按照新的行政單位更名。
例如A、B、C鄉合併為A鄉,A鄉有D團體但其他鄉沒有,如果D團體繼續活動,則按照A鄉的名稱命名。
如果團體的活動範圍在合併前少於相應行政單位的三分之一,則根據實際情況,由鄉級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與相關方協調。
同時,與群眾團體組織交流,向鄉級黨委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決定該團體是否繼續活動。
如果繼續活動,則按上述內容安排。如果不繼續活動,則按照126/2024號法令自行解散。
精簡各團體內部組織結構(適用於所有合併和未合併的省級和鄉級團體)
精簡參謀輔助機構在所有由黨和國家交辦的群眾團體中實施。
其中,對於合併的省級和鄉級地方,精簡參謀輔助部分在按照新的行政單位安排各團體後實施。
關於省級方向,對於以下組織:記者協會、律師協會、紅十字會、作家協會、科學技術聯合會、文學藝術聯合會、友好組織聯合會、合作社聯盟、律師聯合會,安排不超過2個參謀輔助部分(包括專業業務部分和辦公室)。
對於其他團體組織,只保留一個參謀輔助的團體辦公室。
鄉級按照鄉級黨委常務委員會的指導安排。
對於在團體組織中工作的人員,指南明確在2025年可以原樣使用現有隊伍。
從2026年起,根據地方實際情況,省級和鄉級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為牽頭單位彙總,向有權限的機關提出建議,決定各團體組織中工作人員的數量。
但必須至少減少20%;後續年份按照有權限機關的指導執行。
關於合併由黨和國家交辦的群眾團體
指南明確根據實際情況,省級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向省委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安排合併功能、任務、對象、性質和活動內容相似的群眾組織。
省級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向省委常務委員會報告以下兩種方案之一。
方案1:省級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與職能部門(省委和各相關部門)主動制定方案,安排合併功能、任務、對象、性質和活動內容相似的群眾團體組織,提交省委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方案2:目前祖國陣線黨委、中央各團體、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正在制定方案,精簡合併由黨和國家交辦的群眾團體組織,提交有權限機關批准(8月31日前完成)。
因此,8月31日後,各省市可以參考中央的方案制定適合的團體合併方案。
關於各團體的財政,指南明確,2025年,對於國家預算來源:使用已批准的預算給各團體。
從2026年起,省級和鄉級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為牽頭單位彙總編制預算,提交有權限機關批准分配,供同級群眾團體組織活動。
對於各群眾團體組織的基金來源,按照政府126/2024號法令的規定執行。
團體組織在合併、合併或結束活動時的財產,按照126號法令、相關法律規定和地方當局、財政機關在安排合併時的指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