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範明政主持公佈國會關於胡志明市金融中心的決議

今天上午8月2日,財政部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組織了國會關於越南國際金融中心決議的公佈會議,政府總理範明政出席並主持了會議。

同主持會議的有常務副總理阮和平、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阮文年、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買、財政部長阮文勝、峴港市委書記阮文廣。

這被視為一項戰略舉措,不僅有助於推動國家經濟發展,還確認了越南在全球金融地圖上的新地位。

根據這一決議,一系列優惠政策被設計出來,以創造一個吸引、競爭的商業環境,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金融企業、投資基金、金融科技公司和戰略投資者匯聚越南。

對於企業所得稅,優先行業的新投資項目在國際金融中心的收入將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率30年,最多免稅4年,並在接下來的9年內最多減稅50%。即使不屬於優先行業的項目也能獲得類似的優惠,但時間較短。

對於個人所得稅,國際金融中心的管理者、專家、科學家和高技能專業人士在2030年底前免徵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人從轉讓股份、出資額、出資權到中心成員的收入也免徵個人所得稅至2030年底。

關於外匯政策,成員可以在活動、交易和服務中使用外幣。特別重要的是,企業可以更方便地將資金轉入和轉出中心。

此外,金融政策、資本市場發展也受到優惠,以吸引資金為中心內的企業服務。

特別地,決議還規定了受控的金融服務技術應用(FinTech)和創新金融政策的試驗。對於綠色金融、數字資產和FinTech、商品市場和衍生品等重點領域的優惠政策也被分級授權,以便管理機構有權頒佈。

對於土地,許多優惠政策也被應用以“吸引”國際戰略投資者,如不通過拍賣招標出租土地,最長70年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對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和與土地相關的財產在外國信貸機構抵押土地使用權等。

此外,決議還規定了一系列關於投資建設、技術基礎設施、服務的其他優惠政策,以早日形成國際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