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駕駛車牌號為30M-258.XX的轎車在緊急車道上行駛,試圖併入主車道但未能成功,隨後衝上客車拔走鑰匙並離開,這一行為引發了公眾的強烈不滿。律師Võ Công Hạnh(順化市律師協會)認為,這一行為有違法跡象。
具體來說,轎車司機因客車被其他車輛阻擋,無法讓轎車併入車道而未能成功併入。此外,該路段正處於維修階段,正在進行伸縮縫的修復工作。
因此,該男子在第三環路上拔走客車鑰匙並離開的行為有違法跡象。
首先,關於行政錯誤:在這種情況下,男子在緊急車道上駕駛車輛違反了《公路交通規則》第168/2024/ND-CP號法令第6條第5款d點的規定。
對於這種行為,將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此外,根據第168/2024/ND-CP號法令第6條第16款a點的規定,還將扣除駕駛執照分數。
然而,此前與《青年在線》交流時,河內市公安局交警第七隊(公路交警)的代表表示,目前第三環路上方路段正在進行伸縮縫的維修工作。
根據交通分流方案,施工期間司機可暫時在緊急車道上行駛。
因此,司機可能被免除行政責任。然而,律師認為,拔走客車鑰匙導致環路上交通堵塞及多名乘客在烈日下暴曬的行為,可能根據2015年《刑法》第318條“擾亂公共秩序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視行為的性質和危險程度而定。
對於這一罪名,可能被處以5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不拘留改造至2年或3個月至7年的監禁。
上述行為不僅違反了公路交通安全規定,還潛在地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多名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