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正在起草一項法令草案,規定退休軍官的療養、重症護理、信息傳遞和葬禮支持制度。

重症疾病目錄將根據衛生部長的規定。享受政策的對象必須經醫學鑑定委員會確認患有重症疾病。適用對象包括已退休的將級軍官;已退休的校、尉級軍官,需滿足一定的職務條件。

關於重症疾病的護理制度,國防部提議每季度退休軍官可獲得相當於兩個月基本工資的支持,享受時間從醫學鑑定委員會確認患有重症疾病之日起計算。在軍隊醫院住院治療時,他們可獲得病理飲食與基本飲食費用差額的補貼,按照現役軍人物資後勤標準規定。

國防部希望提高退休軍官的疾病支持政策

根據現行規定,退休軍官可享受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國防部評估這一標準較低,不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另一方面,重症疾病的醫療檢查、治療費用增加,難以保障退休軍人的生活。

為了便利,國防部還提議,申請確認重症疾病的文件可以直接提交,或通過郵政服務,或在電子環境中提交。各級和醫學鑑定委員會的行政手續處理時間為30個工作日,以便及時處理和確保早日享受支持制度。

草案還規定了主持組織葬禮的單位對於從大校以下軍官去世的支持標準。據此,對於國防部直屬單位主持組織葬禮的支持標準為10個月的基本工資(2340萬),比現在增加了三倍。對於國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直屬的局級和相當級別機關,支持標準為8個月的基本工資(1870萬)。對於師級、省軍區司令部級別的機關、單位,支持標準為5個月的基本工資(117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