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決議明確指出:比利時王國、保加利亞共和國、克羅地亞共和國、捷克共和國、匈牙利、盧森堡大公國、荷蘭王國、波蘭共和國、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和瑞士聯邦的公民,以旅遊為目的入境越南,將免簽證,臨時居留期限為45天,不分護照類型,基於滿足越南法律規定入境條件的充分基礎上。
對上述國家公民的越南入境免簽證政策自2025年8月15日起實施,至2028年8月14日止。此前,年初政府還頒佈了第11號決議,根據2025年旅遊發展刺激計劃,對波蘭共和國、捷克共和國和瑞士聯邦的公民免簽證。這一政策即將於8月15日失效。
關於簽證政策,最近政府頒佈了第221/2025號法令,規定對屬於特別優惠對象的外國人實施有限期免簽證,以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旅遊局評估,日益寬鬆開放的簽證政策是幫助越南旅遊業近期取得許多重大成果、連續創下國際遊客接待紀錄的重要動力之一。這是旅遊業實現今年接待2200萬至2300萬外國遊客目標、成為推動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支柱之一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