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被追繳款項以彌補原校長的違規行為

8月13日,一些在永隆省工作的幹部和公務員表示,他們剛剛收到了永隆學院發給各部門的文件,要求協助追繳原校長、原永隆社區學院(現為永隆學院)財務負責人違規使用的資金。

該文件還附有數十名在政府機構工作的幹部和公務員名單,如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醫院;各大學、學院;範雄政治學院;建設、教育和培訓、內政、稅務局和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被要求協助追繳的款項最少超過700萬越南盾,最高近7000萬越南盾。需要追繳的總金額近10億越南盾。

一名公務員表示:“財務違規行為是學校領導的。我們是領薪水的員工,沒有專業背景或參與財務會計工作。

然而,我們必須承擔高達數十億越南盾的違規行為。仍在學校工作的人每月默認扣除工資的10%、20%和30%。那些調動工作的人則被髮送追繳文件。”

在被追繳的公務員中,有人同意,也有人不同意,認為這太不合理。已有公務員因為不同意默認扣除工資和提出申訴而被降級。目前,永隆省人民委員會正在處理被扣除工資的公務員的申訴。

這一事件源於永隆省監察廳2018年12月4日第13號監察結論,關於2015-2016年期間永隆社區學院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監察。

這一結論表明,違規行為的責任在於原校長陳清松和原財務負責人範文烏,他們使用近110億越南盾的預算資金用於培訓支出,臨時增加工資和提取福利、獎勵基金。這一行為違反了2002年《國家預算法》,導致沒有資金來源回補預算。

非法使用預算資金存入銀行,進行金融投資。提取2016年預算資金用於2015年支出超過24億越南盾,但實際上存入銀行以獲取利息。

此外,上述兩人還違規支付津貼,超標支出,違規支付春節款項…金額達數十億越南盾。監察還確定,省財政廳領導對此違規行為負有一定責任。

通過監察發現的違規金額總計近170億越南盾。然而,永隆省監察廳僅建議行政、經濟責任處理,沒有建議移交調查機構。

據永隆學院稱,這一追繳行動是根據永隆省黨委常委會2019年3月4日第429號結論和2023年8月18日第1765號結論,關於根據2018年12月4日第13號監察結論,追繳學校違規支出和臨時預支省預算款項。

目前,學校已追繳回補預算超過111億越南盾。有6名屬於追繳範圍的個人已去世,無法追繳的金額超過1.575億越南盾。學校建議永隆省人民委員會不對這6人進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