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興安省人民法院繼續審理被告陳氏水(36歲,前幼兒園教師)與阮壽立(38歲,前公安幹部)關於“詐騙侵佔財產”罪的案件。
陳氏水被指控與引誘共同購買土地、借款,然後以低價出售土地的手段,詐騙六人共計24.6億越南盾。
在法庭上,陳氏水承認主要職業是幼兒園教師,自2014年起從事房地產經營以增加收入。
“當時房地產經營也能賺錢,所以被告被捲入,後來生意不好,欠了很多債。因此,被告產生了詐騙侵佔一些人錢財以償還債務的想法”,陳氏水供述。
陳氏水第一個詐騙的是同校的副校長阮氏梅娟。在法庭上,陳氏水承認多次編造土地買賣交易信息以騙取梅娟的信任和錢財。儘管從未如承諾那樣轉讓土地,梅娟還是被捲入陳氏水的詐騙漩渦,多次轉賬共計4.3億越南盾並被侵佔。
當被審判長詢問時,梅娟辯解因為相信同校教師的承諾,希望取回之前給出的款項,被陳氏水詐騙數十次。
“我給陳氏水的錢是我工作十年的工資。我已經賣了房子,抵押了紅皮書,因為相信陳氏水會轉讓土地給我。賣房後,我不得不租房住”,梅娟陳述。
陳氏水繼續供述,通過梅娟認識了居住在河內的梅伯清。同樣以轉讓土地的詐騙手段,陳氏水多次接收清伯超過3億越南盾並侵佔。
其中最大的詐騙案,陳氏水向清伯借款20億越南盾,並虛假信息稱自己擁有三塊土地,將轉讓給他的妻子。為了讓受害者信任,陳氏水還提供了顯示地主已將三塊土地轉讓給自己的複印件。
在清伯轉賬20億越南盾後,陳氏水用了超過19億越南盾償還債務。之後,陳氏水未如承諾那樣轉讓土地和還款給清伯。
“為什麼被告有意侵佔清伯的財產?”,審判長問。“因為被告看到他富有”,陳氏水在法庭上陳述。“那麼看到別人富有,被告就詐騙侵佔,分享嗎?”,審判長提出問題。陳氏水低頭小聲說:“因為被告需要錢還債”。
在受害者中,被騙金額最多的是阮氏惠(立的表妹),共轉賬給陳氏水112億越南盾,涉及18起虛假土地買賣。在這其中,前公安幹部立被指控協助陳氏水詐騙兩起,侵佔48億越南盾。
陳氏水曾購買黃文海(67歲)和阮氏節(63歲,同住在興安省仙侶縣)的一塊土地,還欠約40億越南盾。此外,海家還有五塊其他土地。通過與海夫婦之前的買賣合同,陳氏水用來詐騙惠女士,先接收10億越南盾。
當被惠女士催促時,陳氏水又“編造”劇本,稱正在請立夫婦抵押另一塊土地向銀行貸款。如果想解押,必須有款項存入銀行償還兩筆貸款。
立和陳氏水已與惠女士簽訂定金合同購買土地,但接收款項後侵佔並未進行交易。每次被惠女士催促,陳氏水又提供虛假信息,稱正在與立共同出資購買其他多塊土地以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