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放棄要求民眾提交認證副本的習慣

8月14日,廣治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表示,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陳峰剛剛發佈文件,指導各部門、機構;各鄉、坊、特區嚴格遵守和執行政府第23號法令第6條和第17號指示的規定。

這規定了法律規定提交副本的情況下,接收機構有責任接受副本,不得要求認證副本,但有權要求出示原件進行核對。

第6條是核心規定,旨在限制認證的濫用,減少不必要的認證壓力給鄉級,並幫助改革行政程序。

據省人民委員會稱,過去一段時間,該地區的機構和單位已經減少了要求提交認證副本的情況,為民眾提供了便利。然而,仍有一些機構和組織過度要求,給鄉級人民委員會在認證工作中帶來了壓力,特別是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時。

原因被確定為一些公務員和職員未清楚規定,或在核對時擔心責任,因此強迫民眾提交認證副本,而不是附帶原件進行核對的副本。一些行政文件仍然規定必須提交認證副本。

省人民委員會要求加強接收和使用電子副本;推進檔案數字化,重複使用已數字化的文件,並進行宣傳,讓民眾知道並要求從原件認證電子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