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超載400%以上,司機和車主被罰款超過3.3億越南盾

8月14日,廣治省公安交通警察局確認已對一輛載貨超載重量超過400%的車輛的司機和車主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總額達到3.33億越南盾。

此前,8月13日晚,在繞行同海的路上,交通警察局的巡邏隊攔下了一輛牌照為22H-004.11的卡車,拖著一輛牌照為22R-004.74的拖車。

經過檢查,職能部門發現這輛卡車載貨超過了允許載重量的429.29%。

隨後,職能部門製作了記錄,對司機處以53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擁有該車的單位——河都市運輸合作社(河內)處以2.8億越南盾的罰款。罰款總額為3.33億越南盾,並要求車主按照規定減少車輛載重量。

廣治省公安交通警察局還表示,從現在到年底,將在省內開展對超尺寸、超載車輛的高峰檢查處罰行動。

交通警察部隊將集中在國道1號和經常有從礦物開採場運輸建築材料的車輛的路線上進行連續巡邏和控制,以便在出發時控制載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