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各類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何變化?

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剛剛通知,指導實施自7月1日起新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職業病保險的繳費標準。

根據通知,作為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職業病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最低為參考標準,最高為繳費時參考標準的20倍。

參考標準等於基本工資,意味著最低標準為234萬越南盾,最高標準為4680萬越南盾。

作為失業保險繳費依據的工資最低為參考標準,最高為繳費時區域最低工資的20倍。

胡志明市適用於勞動者的區域最低工資如下:

胡志明市各類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何變化?

特別是自願社會保險,參與自願社會保險的收入依據由參與者選擇:最低為農村貧困家庭標準的150萬越南盾,最高為參考標準的20倍,即4680萬越南盾。

自願社會保險的繳費支持按照農村貧困家庭標準的社會保險月繳費比例的百分比計算,最長支持時間為120個月。

參與自願社會保險屬於多個不同支持水平的對象,將按照最高支持水平獲得支持。

胡志明市各類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何變化?

胡志明市學生如何繳納醫療保險?

根據通知,胡志明市學生的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別。

平陽省和胡志明市(合併前)的學生將獲得預算支持50%的醫療保險繳費。特別是巴地-頭頓省(合併前)的學生則獲得70%的支持。

具體來說,平陽省和胡志明市(合併前)教育機構的學生醫療保險繳費金額包括:參考標準 x 4.5% x 50% x 參與月份數。

巴地-頭頓省(合併前)教育機構的學生醫療保險繳費金額包括:參考標準 x 4.5% x 30% x 參與月份數。自2025年7月1日起的參考標準為234萬越南盾。

胡志明市各類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何變化?

學生註冊參加醫療保險,在就讀的教育機構繳費,從學年開始按照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的方式繳費。

除了國家預算根據第188/2025/ND-CP號法令支持50%的醫療保險繳費外,巴地-頭頓省(合併前)教育機構的學生還將繼續根據第04/2020/NQ-HĐND號決議額外支持20%的學生醫療保險卡費用,適用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教育和培訓機構採用70%支持的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來實施2025-2026學年的學生醫療保險繳費,那麼當根據第04/2020/NQ-HĐND號決議的支持比例發生變化或調整時,教育和培訓機構必須補充繳納(如有)以確保學生醫療保險的足額繳費。

自2026年1月1日起,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將根據第04/2020/NQ-HĐND號決議繼續或暫停實施額外支持20%學生醫療保險卡費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