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最近向泰寧省內務廳發送了一份文件,指導解決與招聘、公務員等級排列相關的困難。
關於公務員招聘,內務部表示,6月27日,政治局、書記處有關於繼續推進、完成組織和行政單位安排任務的171號結論。
其中結論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省黨委、市委、中央直屬黨委按照權限進行幹部工作,確保符合黨和國家的規定(終止政治局關於幹部工作主張的128號結論的效力)。
內務部明確規定,在170/2025號法令規定的在法令生效前已完成第一輪招聘程序的情況下,可以在法令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繼續招聘。
如果在3個月內未完成,則取消招聘期。
因此,對於由泰寧省縣級人民委員會(以前)實施的鄉鎮級公務員招聘中已通過但尚未發佈招聘決定的情況,由於執行政治局128號結論暫停招聘的主張,內務部建議如下:
泰寧省內務廳為省人民委員會審查標準、條件、職位和實際公務員數量與指導委員會09號公文中規定的鄉鎮政府編制框架相比。
如果滿足標準、條件且仍有編制指標,根據鄉鎮(新)職位工作的招聘需求,將考慮、決定繼續按照權限進行公務員招聘。
內務部明確表示,對於根據170號法令規定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情況(局長及以上,省人民委員會所屬副局長及以上,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
對於這些情況,如果尚未相應排列等級,則使用公務員的機關應向有權管理公務員的機關報告,考慮、按照相應規定排列公務員等級(不要求必須具有國家管理知識、技能培訓證書和滿足較低相鄰等級的時間要求)。
如果滿足任命標準、條件,則與職務、職稱相對應的等級排列應在任命決定中同時進行。
內務部表示,目前正與國防部協調指導鄉鎮軍事指揮部指揮官、副指揮官、助理的招聘、工資排列(新)。
暫時,建議地方政府暫時保持鄉鎮軍事指揮部工作人員的現狀,直到有權機關有具體指導。
對於非專職活動人員的公務員接收,建議在職位工作方案已獲有權機關批准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