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保姆的判決無論多麼嚴厲,也無法逆轉這一令人心痛的事件。法庭上的判決無法解決教育機構中兒童虐待的根本原因。

實際上,在幼兒教育機構和托兒所已經發生了多起虐待兒童的事件。說出這一點可能會被誤解為冷漠或悲觀,但我認為如果問題的真正原因沒有得到解決,未來還會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首先是監控攝像頭——這是在廣南省發生的虐待兒童事件中提到的細節。
對於家長,包括我自己,學校裡的監控攝像頭被視為孩子安全和問題的保障。能夠看到孩子學習和生活給家長帶來了安心的感覺。
但是攝像頭只能幫助家長和職能部門回顧事件的經過,而不能阻止暴力行為。攝像頭的存在可以提醒照顧孩子的人在言行上更加謹慎,但只有當他們冷靜時才會有效。
在失控的憤怒中,他們會本能地行動,不再記得攝像頭。即使有人通過攝像頭立即看到虐待行為,也無法及時到場干預。
與兒童工作的原則是始終至少有兩位成人,特別是在敏感或有風險的活動。這是為了確保兒童的安全,創造一個專業和透明的工作環境,同時在照顧、教育和保護兒童的過程中相互支持。
我不清楚在托兒所,特別是在獨立兒童團體或自發機構中,這一原則是否得到保障。例如,在廣南省保姆虐待兒童的事件中,如果有第二位保姆在場,暴力行為可能已經被阻止。

2022年在越南教師電子雜誌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來自達克拉克師範學院的博士武氏清賢提到了她在博士論文中進行的一項研究,其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信息:只有15%的幼兒教師選擇這一職業是因為熱愛和喜歡孩子。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深思和令人擔憂的數字。
我還沒有詳細接觸到上述研究,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沒有對職業的熱愛和對孩子的喜愛,教師和保姆在照顧和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困難。
缺乏愛可能會減少耐心和忍耐力,同時在孩子哭鬧、挑食、尿床、調皮等情況下,教師和保姆容易形成負面情緒和行為。這是導致托兒所虐待兒童的原因之一。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選擇正確的職業並始終熱愛自己的工作以及他們服務的客戶(在這裡是指托兒所的孩子)。但這不能成為錯誤的藉口。
除了自然的愛之外,通過培訓獲得的知識、技能和專業工作態度也非常重要。然而,這正是私人兒童團體,特別是自發、未經許可的機構中的漏洞。
根據2021年由教育和培訓部頒佈的第49/2021/TT-BGDĐT號通知規定,獨立兒童團體的負責人最多照顧七個孩子,只需要高中畢業。而幼兒園教師的職業標準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必須擁有幼兒教育高等師範畢業證書及以上,並擁有根據幼兒教師職業標準培訓的證書。
但這還不夠。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教育部門建立的幸福學校標準,教師還必須知道如何管理負面情緒和實踐積極紀律。特別是除了身體健康外,教師還必須精神健康。
為教師設定精神健康的標準是一個重大進步。這是教育部門和學校建立標準和評估工具的基礎,以篩選出精神健康狀況不適合擔任教師和保姆的人。
即使對於那些精神健康足以進入這一職業的教師,定期重新評估也非常必要,因為他們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出現問題,需要休息,甚至需要諮詢和治療而不是上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