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在文化社會委員會組織的關於實施打擊假冒食品和藥品政策的聽證會上,委員會副主任Tạ Văn Hạ帶來一盒兒童用初乳奶粉,表示這是疑似假冒產品,並且容易在市場上購買。“產品包裝精美,標籤齊全,有防偽標籤,但掃描條形碼時沒有信息,分銷單位或生產商的地址無法聯繫”,他說。
據Hạ代表稱,大多數消費者難以用肉眼區分真貨和假貨,而假冒藥品和食品直接影響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他建議工商部澄清如果該產品是假貨,哪個機構應負主要責任。他還指出當前協調機制鬆散,檢查、監督不嚴格,處罰力度不足以威懾:“一盒假奶粉售價50萬至80萬越南盾,而生產假貨的罰款僅為1億越南盾,銷售假貨的罰款為7000萬越南盾”。

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Nguyễn Đắc Vinh同意管理規定仍有許多不足之處,缺乏效率。他舉例說明當民眾發現疑似假冒產品,如帶有錯誤標籤和條形碼的奶粉盒時,不知道向誰報告,哪個機構處理以及如何處理。
衛生部部長Đào Hồng Lan承認2010年食品安全法和2018年第15號法令已不再適應當前形勢,因為假冒食品日益複雜。原因是法律制度缺乏協調性,特別是在功能性食品質量控制方面。空白包括缺乏在違規時暫停接收註冊文件的規定、已頒發證書的收回機制,或關於檢驗機構指定和自我聲明的具體規定。
據部長稱,食品生產管理數據庫系統仍不完善,關於組織和個人自我聲明產品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嚴格。“所有法律漏洞都可能被利用,如果企業缺乏商業道德”,她強調。
關於“單一窗口”管理模式,部長表示衛生部是政策諮詢的主要機構,但實施仍按行業劃分,涉及工商部、農業和環境部以及地方政府。書記處第17號指示交由內務部主持完善,衛生部將基於在胡志明市、峴港市和北寧省試點的經驗提出機制建議。
當前控制工作涉及衛生部、公安部、工商部、文化體育和旅遊部;協調機制將在修改食品安全法和第15號法令過程中更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管理權限的劃分將遵循一般原則,交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

部長警告民眾自行購買未經醫生處方的藥物,導致濫用和抗生素耐藥性。部分原因來自制藥企業的誤導性傳播方式。“衛生部正在考慮改變廣告方式,收緊第15號法令和食品安全法關於內容、形式的規定,特別是使用非專業人士的情況”,她說。
衛生部已總結食品安全法實施15年,正在完善文件以提交政府,預計2026年提交國會修改。第15號法令將盡早修改以提交政府頒佈。
代表Nguyễn Anh Trí,前中央血液學輸血研究所所長,認為需要重新定義假貨。他引用2020年第98號法令規定產品質量未達70%為假貨,並表示這還不夠充分:“假貨應本質上是假的,而不達標是質量差,不是假貨”。他建議工商部審查修改第98號法令;衛生部研究在食品安全法中補充假冒食品的概念。
工商部副部長Nguyễn Sinh Nhật Tân解釋第98號法令已規定假貨包括假包裝,不僅限於質量。70%是基於國際慣例的估計數字。他表示該部將研究補充以使假貨概念更清晰,適應各行業、商品和法律。
他也同意衛生部在法中補充“假冒食品”定義的建議。然而,假貨的本質涉及質量、安全和知識產權,因此將此概念放入哪部法律,如電子商務法或食品安全法,仍需權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