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2日的會議上,政治局和書記處認定,阮德權在擔任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期間,在簽署決定非法收取土地使用費的徵地、租地決定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黎德江在擔任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期間,在執行被賦予的職責和任務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利用職務和權力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

兩名清化省前副主席被開除黨籍

此外,政治局和書記處確定,黎洪山在擔任胡志明市教育培訓廳廳長期間,在非法干預各區縣人民委員會購買外語教學設備投資決策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吳公策在擔任堅江省烏明上縣縣委副書記、人民委員會主席期間,在簽署與實施烏明上縣行政中心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時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權、江、山、策被認定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退化;在執行被賦予的職責和任務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事情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引起輿論不滿,對黨組織和工作單位的聲譽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

因此,書記處決定開除阮德權、黎德江、黎洪山、吳公策的黨籍,並建議職能部門及時進行行政紀律處分,與黨紀處分同步。

權於6月被起訴,指控違反關於管理、使用國家財產造成損失、浪費的規定。江於7月被捕,指控利用職務和權力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

在今天的會議上,政治局和書記處得出結論,2021-2026任期(至2025年2月)的衛生部黨委幹部組在領導、指導中缺乏責任。後果是,衛生部和一些黨組織、黨員在領導、指導制定和完善法律以及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國家管理職能中存在違規和缺點;食品安全局的許多幹部、黨員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退化;在執行被賦予的職責和任務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貪汙、腐敗非常嚴重,長期發生。因此,政治局決定對2021-2026任期的衛生部黨委幹部組進行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