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規定了民眾通過電子方式(在線)提交起訴狀、請求和證據材料的程序。
草案決議規定了在電子環境中執行訴訟和司法行政程序,包括:提交起訴狀、請求書、建議書、建議。提供、提交文件、證據。簽發、送達、通知文件。支付訴訟費、手續費、訴訟費用、預付訴訟費、手續費、訴訟費用。法院之間交換、接收檔案、文件、證據、訴訟文件。
草案決議還明確了機構、組織、個人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或其他方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在電子系統上提交起訴狀、請求以及現有文件、證據。除非文件、證據是物證;可聽、可視的文件或其他無法以電子數據消息格式化的文件、證據。
起訴、請求的日期是機構、組織、個人通過在線方式提交起訴狀、請求,並被系統確認為成功發送的日期。
機構、組織、個人通過其電子交易賬戶向法院提交文件、證據。收到機構、組織、個人的起訴狀、請求、文件、證據後,法院必須發送確認收到該機構、組織、個人的起訴狀、請求、文件、證據。
為了能夠在線起訴、提交證據文件,機構、組織、民眾必須使用由電子身份驗證系統創建、已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法院電子訴訟和司法行政程序系統上連接和集成的電子身份賬戶,向法院註冊電子交易賬戶。
機構、組織、個人登錄國家公共服務門戶賬戶,選擇並進行與法院的電子交易註冊。草案明確規定與信息安全、安全、保密、數據連接、身份驗證共享相關的內容。
草案決議還規定法院可以組織在線會議、在線庭審來處理、審判案件、事務,除非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案件。草案明確指出,根據本決議的指導,在具備條件的法院實施電子交易。
一旦具備實施條件,法院必須通過信息媒體通知,並在有事務時通知機構、組織、個人,並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報告。
與青年報交流時,國會代表阮友通(林同省,法律與司法委員會成員)評價最高人民法院提議允許民眾在電子環境中執行訴訟和司法行政程序,包括在線起訴,是積極、合適的步驟。他分析,目前基本行政程序已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上執行,為民眾和企業帶來許多便利。
過去,法院處理案件、事務通常耗時很長,民眾需要多次往返辦理工作、提交文件、證據、材料。更不用說一些民眾的居住地離法院較遠。
因此,當法院行業實施允許民眾在線起訴、提供證據文件時,將帶來許多便利,減少民眾的出行成本和時間。同時也有助於增加案件、事務處理的透明度。
然而,據阮友通表示,要實現這一點,各法院必須準備良好的技術基礎設施,避免發送方發送、接收方未收到,或系統出現故障。同時,信息保密、防止賬戶盜竊問題也必須非常注意。
因此,他提議可以在一些有條件、基礎設施保障的地方研究試點實施,然後總結經驗,廣泛實施。同時需要加強指導,並可能繼續維持直接接收起訴狀,因為有不少起訴者是老年人,不熟練使用技術。
河內律師團律師鄧文強強調,最高人民法院提議規定當事人可以在線提供文件、在線起訴,法院在線審判是新規定,具有必然性,符合科技發展。據鄧文強表示,目前已有相對完整和統一的人口數據庫。
各部門之間的數據系統正在連接,使用連接互聯網的智能設備,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國家數據中心的運作正在有效進行。這些是實現在司法領域數字化轉型的重要基礎,並幫助訴訟活動可以在在線環境中執行,而不需要像以前那樣直接、手動執行。
鄧文強明確指出,實施這一點有助於確保訴訟活動日益文明,減少國家和當事人的成本,限制訴訟中的負面現象,並方便當事人執行訴訟活動。
當訴訟活動更簡單、更快捷時,社會中的矛盾爭議將得到更好、更快、更及時的解決。同時避免緊張、長期的矛盾衝突導致負面或影響經濟社會。
為了使這些新提議在通過後成為重要的法律基礎,有效實施,鄧文強律師強調需要完善技術基礎設施,檢查必須驗證信息。
加強管理和宣傳,使民眾掌握規定、流程、程序,確保組織實施有效執行,統一、一致應用。
司法活動數字化轉型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確定數字化轉型是提高司法活動效率、確保透明、公開、減少民眾訴訟時間和成本的核心任務之一。行業已部署構建許多數字平臺,如訴訟活動、工作管理、指導指揮工作、人事管理、案件檔案管理和存儲、資產管理、在線會議、在線會議。
特別是過去一段時間,法院系統已在電子環境中提供現代化、便利、節約、公開、透明的司法公共服務。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上部署許多在線司法公共服務。
法院系統還應用人工智能並構建虛擬助手支持法官。在線審判工作得到加強。
首個應用電子法院系統的機構

胡志明市第一區人民法院是全國首個應用電子法院系統-法院內部管理的機構。在這個系統中,從受理到結案的整個工作流程都在一個集成許多應用的軟件上閉環執行。
對於民眾、當事人,當想要提交起訴狀時,法院會提供專用訪問賬戶,通過生物識別和身份證驗證。登錄後,民眾可以跟蹤檔案狀態是否已受理、分配給誰、需要補充什麼文件等。
這與通常流程完全不同,通常在提交起訴狀後,當事人必須上法院瞭解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