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此目錄中,主要是省級行政手續。具體有974項省級行政手續,如:對於屬於省級人民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批准投資主張的項目,停止項目活動的行政手續;終止投資項目活動的行政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手續具有大量檔案,如重新頒發或修正投資登記證書;更換投資登記證書;對於不屬於批准投資主張範圍的項目,頒發投資登記證書;調整屬於管理委員會批准投資主張權限的投資項目等。
此外,還有186項鄉級行政手續,包括:承認協會成立籌備委員會;成立協會;報告協會成立大會、任期大會、特別大會的組織情況;通知大會結果並批准協會更名、批准協會章程;協會的分割、合併、統一等。
同一天,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還部署了政府總理關於確保在兩級地方政府實施中減少和簡化行政手續的電報。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部門、機關和單位緊急審查、建議完善地方規範性法律文件中規定的機制、政策和行政手續。
加強檢查、指導,及時處理困難和障礙,特別是在接收和處理行政手續過程中的瓶頸和堵塞點。
同時,要求各機關、單位和地方審查專業科室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派往鄉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以指導、接收和處理行政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