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吸引到戰略基礎設施投資者,專家為胡志明市提出多項解決方案

9月3日下午,第98號決議實施諮詢委員會與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聯合組織科學座談會,為“提交國會頒佈修訂、補充第98號決議部分條款的決議草案”提供意見。

戰略投資者需要什麼條件?

決議草案側重於修訂和補充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進入胡志明市的行業和領域。

其中補充了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的行業和領域目錄、戰略投資者必須滿足的條件以及義務。決議草案補充了與在Cái Mép Hạ地區發展港口相關自由貿易區的內容。

在研討會上發言時,Vũ Anh Tuấn副教授(越南德國大學)認為,胡志明市能否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與周邊地區和區域連接的戰略基礎設施。然而,戰略基礎設施需要大量資金,要求戰略投資者共同參與開發基礎設施。

尚未吸引到戰略基礎設施投資者,專家為胡志明市提出多項解決方案

據專家稱,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的行業和領域目錄補充了“根據規劃投資西貢河沿岸城市鐵路/輕軌,投資規模從6萬億越南盾起”。然而,6萬億越南盾的數字太小,他認為至少應從25萬億越南盾起。

如果僅考慮資本因素來選擇戰略投資者還不夠,Tuấn先生認為戰略投資者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足夠的財務能力(自有資本佔項目資本的約20-30%)、信用歷史(至少3年內無壞賬)。

此外,投資者需要證明籌集資金的能力;經驗和實施記錄、部署記錄。

管理能力特別重要,投資者必須擁有該領域的專家團隊。項目管理也特別重要。投資者還需要有發展、長期投資的承諾,整體項目發展計劃,利益共享承諾等。

胡志明市需要重組國有企業以創造“拳頭”服務發展

尚未吸引到戰略基礎設施投資者,專家為胡志明市提出多項解決方案

關於這個問題,Trần Du Lịch博士——第98號決議實施諮詢委員會主席——認為,胡志明市至今尚未吸引到任何戰略投資者,如果增加條件來“束縛”則更難吸引。

他舉例說,在城市鐵路領域,越南還沒有任何企業有實施經驗,如果提出必須有經驗的要求,可能會排除所有國內企業,因此必須仔細考慮。

據Lịch先生稱,吸引戰略投資者的最大障礙是必須根據《投資法》進行招標。這在吸引投資者參與Cần Giờ國際轉運港項目時造成困難。

Trần Du Lịch博士建議必須修改這一規定,授權胡志明市選擇戰略投資者,如第188號決議。

除了吸引戰略投資者外,Lịch先生認為胡志明市需要利用現有的優勢和資源。其中,胡志明市需要有分權、授權的機制來重組轄區內的國有企業,服務於胡志明市的發展目標。

關於Cái Mép Hạ自由貿易區(FTZ),Lịch先生建議必須為此內容單獨補充一條,並參考海防市已實施的政策。

Trần Hoàng Ngân副教授也建議胡志明市借鑑峴港市、海防市的做法,建設胡志明市的自由貿易區,當然可以先在Cái Mép Hạ實施,然後擴展到其他地區。此外,需要提出組織機構的機制,重組國有集團並快速處理資產。

利用一切資源發展

在座談會上發言時,Nguyễn Mạnh Cường先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表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工作組將研究、吸收意見,以構建提交政府提請國會修訂、補充第98號決議部分條款的提案內容。

據Cường先生稱,合併後,胡志明市擁有資源、視野、規模和巨大潛力,提出了發展國際超級大都市的要求。

未來,胡志明市將利用一切資源實現快速、強勁、可持續發展。其中,除了進一步發揮第98號決議中已取得的成果外,胡志明市將補充、修訂以發揮合併後的潛力,作為領頭羊為國家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