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政治局,總書記蘇林簽署了關於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至2030年、展望至2045年的第70號決議。新決議中,政治局提出了許多重要目標。
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穩固;提供充足、穩定、高質量的能源,減少排放,以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國防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護生態環境。
逐步轉型能源,滿足國家發展需求和國際承諾。能源行業協調發展各子行業,基礎設施同步且智能,達到東盟先進水平。
能源市場競爭、透明、高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快速開發並有效利用國內能源資源,結合合理能源進出口;能源使用更節約高效。
許多能源子行業的關鍵物資設備在國內生產;輸電和配電網絡建設現代化、智能化。
初級能源總供應約150-170百萬噸油當量;總髮電容量約183-236吉瓦,或根據系統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可能更高;總髮電量約560-624十億千瓦時。
可再生能源在初級能源總供應中的比例約25-30%。最終能源總消費約120-130百萬噸油當量。
智能、高效的電力系統,能夠安全連接區域電網;確保安全供電,滿足重要負荷區域的N-1標準和特別重要負荷區域的N-2標準。
供電可靠性和電力接入指數位居東盟前三。
煉油設施滿足國內汽油和柴油需求至少70%;汽油和柴油儲備達到約90天淨進口量。
根據需求發展液化天然氣(LNG)進口設施,供應LNG發電和其他需求;形成協調各區域的LNG能源中心。
最終能源總消費中節能率相比正常發展情景約8-10%。
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相比正常發展情景減少約15-35%。
決議還展望至2045年,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穩固;能源市場競爭健康、平等、透明、高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能源行業發展同步、可持續,有效利用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
決議提出了確保和促進能源發展至2030年、展望至2045年的多項任務和解決方案。
對於核能,決議要求緊急部署寧順核電站1號和2號項目,與合適的合作伙伴合作,確保越南最大利益,考慮先前協議,在2030-2035年期間投入運營。
制定靈活的核能發展計劃和小型模塊化核電站。
加強原子能技術研發投資,逐步掌握核能技術,包括核反應堆技術。
選擇先進、適合越南條件的技術,確保絕對安全和優化經濟社會整體效益;鼓勵國有和私營企業參與小型模塊化核能發展。
決議還要求制定突破性機制和政策,吸引社會資源參與能源發展,確保能源發展規劃資金,特別是2021-2030年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展望至2050年。
為重要國家能源項目提供優惠信貸或政府擔保機制,優先投資,包括大型、重要、緊急的BOT電力項目。
制定方案,加強能源行業高質量人力資源發展,納入重點培訓行業目錄。培訓至少25,000-35,000名能源領域工程師和專家,特別優先核能行業。
發展電力市場,增強競爭性、透明性、高效性,同步確保能源安全。
有效實施直接電力交易機制,同時增強電力用戶在選擇合適供電單位方面的權利。
建設和完善電力交易系統,包括透明、穩定、長期的電力購買協議(PPA)機制,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
改革輸電電價機制,大力吸引私營部門投資輸電網絡發展。
加強研究、開發、技術轉讓和人力資源培訓合作,特別是核能和新能源發展的人力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