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處關於鄉鎮、街道、特區政治中心任務和組織機構的新規定

書記處常任委員陳錦繡已簽署發佈書記處第360號規定,關於鄉鎮、街道、特區政治中心的功能、任務和組織機構。

根據書記處的新規定,鄉鎮、街道、特區政治中心(以下簡稱鄉鎮級政治中心)是鄉鎮黨委下屬的事業單位。

同時,受鄉鎮黨委的領導、指導,特別是鄉鎮黨委常委會的直接和經常領導。

鄉鎮級政治中心的功能和任務

中心具有組織黨員、團員、會員進行政治理論培訓的功能;為幹部、公務員、職員更新知識、技能、業務;服務於鄉鎮、街道、特區政治系統中的機關、單位、組織。

規定明確了中心的任務,包括組織黨員、團員、會員、鄉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胡志明思想、黨的觀點、主張、路線,國家政策、法律。

為新黨員進行政治理論培訓,對黨有認識;為基層黨委委員和支部書記提供黨務業務培訓。

組織領導、管理、運營技能培訓;更新黨建、國家管理、越南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及其他領域的專業知識、業務;服務於鄉鎮、街道、特區政治系統中的幹部、公務員、職員。

為鄉鎮、街道、特區的幹部、公務員、職員、黨員、團員、會員普及、教育黨史和地方黨史。

組織關於中央、省、市、鄉鎮時事、政策的信息;為鄉鎮、街道、特區的報告員、宣傳員提供業務培訓。

參與基層理論研究、實踐總結;根據鄉鎮黨委要求進行科學研究;服務於教學、學習。

此外,鄉鎮級政治中心根據省級黨委和鄉鎮黨委的指示、分配,執行其他任務。

關於中心組織機構的規範

根據書記處的規定,中心設有主任、1名副主任、講師和職員。現有中心如有超過1名副主任,將保持原數量,5年後按規定調整。

中心的編制由鄉鎮黨委常委會審查、決定。中心可實行兼職講師制度以服務教學。

中心有辦公場所、基礎設施、印章、獨立賬戶;按規定獲得活動經費。使用中央指導的證書模板。

中心主任負責(或授權)簽署和頒發屬於職能、任務範圍內的培訓項目證書。

關於工作關係,鄉鎮級政治中心受鄉鎮黨委的領導、指導,特別是鄉鎮黨委常委會的直接和經常領導;涉及職能、任務、組織機構、幹部、職員、講師、學員的制度、政策。

以及中心培訓管理規章;執行報告、徵求意見制度;向鄉鎮黨委常委會和常任委員會提出屬於責任領域的問題;關於鄉鎮級政治中心工作計劃。

每年定期向省、市政治學校報告工作;受省、市政治學校的專業、業務指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