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已向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發送文件,指導關於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助理的招聘和工資安排事宜。
指揮長、副指揮長和鄉級軍事指揮部助理是公務員
文件明確指出,根據軍事和國防相關法律的修訂和補充(自7月1日起生效),指揮長、副指揮長和鄉級軍事指揮部助理是公務員。
在有關當局尚未發佈針對上述職位的單獨調整文件時,內務部建議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統一執行4項內容。
具體來說,關於職位安排,指揮長、副指揮長、鄉級軍事指揮部助理,按照內務部第7415號文件的指導執行。
內務部還明確表示,根據規定,上述職位是公務員。因此,這些情況按照《公務員法》和2025年第170號法令的規定進行招聘,除非已經是幹部或公務員。
關於任命權限;上述職位的培訓標準和任務,按照《民兵自衛隊法》(2025年第98號法律修訂和補充)、政府法令和國防部執行《民兵自衛隊法》的指導執行。
副指揮長、鄉級軍事指揮部助理的數量,按照2025年第220號法令的規定執行。
因此,國防重點鄉級行政單位可安排不超過2名副指揮長、1名助理;非國防重點鄉級行政單位安排1名副指揮長、1名助理。
根據內務部,自7月1日起實施兩級地方政府組織和《公務員法》、《民兵自衛隊法》的新規定,安排鄉級軍事指揮部(新)指揮長、副指揮長、助理的職位分為3組。
第一組,當前是鄉級軍事指揮部(舊)指揮長且是鄉級公務員的情況,在被考慮安排到鄉級軍事指揮部(新)指揮長、副指揮長、助理職位時,如果滿足規定的培訓標準,可轉為公務員。
第二組,當前是其他幹部或公務員,被預計安排到鄉級軍事指揮部(新)指揮長、副指揮長、助理職位的情況,無需執行招聘流程,但必須滿足培訓標準。
第三組,當前不是幹部或公務員,被預計安排到鄉級軍事指揮部(新)指揮長、副指揮長、助理職位的情況,必須執行招聘流程,轉為公務員。
工資安排的細節
關於鄉級軍事指揮部(新)指揮長、副指揮長、助理的工資安排,根據內務部的指導,工資安排也分為3組。
第一組,當前按照公務員、職員的專業和業務工資表安排工資的情況,繼續享受已安排的職級和級別的工資。
第二組,當前按照軍隊軍官軍銜工資表;公安和機要軍官、士官工資表;或按照公安專業軍人工資表安排工資的情況,或按照機要人員工資表安排工資的情況,根據2005年第79號通知的指導,分別執行。
第三組,其他情況(不屬於上述兩組),按照2005年第79號通知第10條第a點的方式計算。
因此,根據與上述職位專業和業務要求相符的工作時間(如果有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如果不連續且未領取一次性社會保險補助,可累計),安排到A1類公務員職級(如果有大學學歷)的工資級別。
或A0類公務員(如果有大專學歷),按照2004年第204號法令附帶的公務員專業和業務工資表的規定。
計算原則是從第1級開始,每滿3年(36個月)晉升一級工資。
在轉換時間以安排到公務員職級後,如果還有不足36個月的月份,這些月份可計入下次晉升工資或享受超檔工齡津貼(如果有)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