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即將實施已有住房者仍可購買社會住房的規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了關於已有自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地點較遠的人員可考慮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的規定。

該決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31日止。

據此,胡志明市將考慮支持居民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針對住房距離工作地點14.5公里以上的坊級區域人員,以及住房距離工作地點20公里以上的鄉級區域人員。

上述情況需確保從社會住房項目到工作地點的距離短於從現居地到工作地點的距離。

根據此政策,從家到工作地點的距離通過最短的公路和水路長度確定(基於胡志明市數字地圖應用)。

同時,住房位於昆島特別行政區的人員將不被考慮享受此地的社會住房支持政策,除非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建設廳牽頭,配合相關廳局、坊、鄉、特別行政區人民委員會執行此規定,並彙總結果向市報告。

社會住房投資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將是接收社會住房購買、租購申請文件的單位,確保對象和條件符合規定。

此前,胡志明市市委也頒佈了實施關於在新形勢下加強黨對社會住房發展工作領導的指示的計劃。

根據計劃,到2030年,胡志明市力爭完成社會住房發展指標,按照“2021-2030年期間為低收入對象和工業區工人投資建設至少100萬套社會住房公寓”的方案和城市住房發展計劃。

為實現此目標,市委要求集中審查,及時頒佈與社會住房發展相關的權限內的規定、機制和政策。支持政策必須公開、透明、公平、對象正確。

同時,城市也致力於推進行政程序改革,為企業、組織和個人參與社會住房投資創造便利條件。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的對象能夠輕鬆、充分地獲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