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機構後受影響人員的具體養老金和津貼制度

在該決議中,政府決定對五組對象實施政策,包括:根據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和武裝力量。

從鄉級及以上已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或正在享受退休制度、喪失勞動能力制度、病兵制度的幹部。在公立事業單位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員。

在7月1日之前,在省或縣級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協會中,在編制指標外工作的人員。專職工會幹部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從工會財政來源領取工資和津貼)。

具體針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和武裝力量,如果從事繁重、有害、危險/特別繁重、有害、危險的工作或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的地區工作…,當達到退休年齡時,如果強制性社會保險總繳費時間達到15年或以上,將立即按規定享受養老金。

此外,還有根據從達到退休年齡起的工作時間計算的一次性津貼。如果工作時間在15個月或以下,則享受一次性津貼,相當於15個月的當前工資。

如果工作時間在15個月或以上,勞動者將享受一次性津貼,前15個月工作期間為15個月的當前工資;從第16個月起,津貼為0.5個月的當前工資。一次性津貼最高不超過24個月。

對於從鄉級及以上已達到退休年齡或正在享受退休制度、喪失勞動能力制度、病兵制度的幹部,由於機構安排而立即退休,將根據工作時間享受一次性津貼。

如果工作時間在15個月或以下,幹部享受一次性津貼,相當於15個月的當前工資。如果從15個月或以上,前15個月工作期間享受15個月的當前工資;從第16個月起,每多一個月享受0.5個月的當前工資,最高不超過24個月。

對於在公立事業單位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員,政府決議明確規定,如果年齡低於退休年齡,則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如果已達到退休年齡,將享受與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和武裝力量相同的政策和制度。

在7月1日之前,在省或縣級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協會中,在編制指標外工作的人員,由於實施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而立即退休,包括:勞動年齡內的專職主席、副主席;已退休的專職主席、副主席和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勞動年齡內人員。

上述對象將享受由地方決定的一次性津貼,基於地方預算平衡,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此外,這種情況將保留社會保險繳費時間或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並享受失業保險。

對於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專職工會幹部,如果年齡距離退休年齡不足2年,則享受一次性退休津貼,相當於0.8個月的當前工資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數。

如果滿足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時間條件以享受養老金,則享受退休制度而不扣除比例。幹部年齡距離退休年齡還有2-5年,將享受一次性退休津貼,相當於0.8個月的當前工資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數。

如果幹部滿足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時間條件以享受養老金,將享受退休制度和每提前退休一年4個月的當前工資津貼;前15年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期間享受3個月的當前工資津貼。從第16年起,每多一年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享受0.5個月的當前工資津貼。

如果年齡距離退休年齡超過5-10年,幹部享受一次性退休津貼,相當於0.7個月的當前工資乘以60個月。

如果滿足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時間條件以享受養老金,將享受制度如:不因提前退休而扣除養老金比例;每提前退休一年相對於退休年齡享受3個月的當前工資津貼…

如果不滿足提前退休政策條件,則享受一次性離職津貼,相當於0.6個月的當前工資乘以應享受離職津貼的月數。

這種情況也享受每一年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1.5個月的當前工資津貼;保留社會保險繳費時間或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根據失業保險法律規定享受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