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新建議:各地緊急提出學校、醫院重組方案

執行中央指導委員會關於總結第18號決議的第59號公文,內務部已向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發送文件,建議緊急審查並制定公共事業單位的重組方案,按行業和領域進行管理,確保符合指導委員會的導向。

同時,將文件發送給政府黨委常委會審議和決定,並在9月25日前彙總至內務部。

內務部在此公文中明確了一些關於教育培訓機構重組的導向。

據此,建議在必要時重組和調整高中、初中、小學、綜合學校、公立幼兒園。

將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中心合併為隸屬於教育培訓廳的職業高中,相當於高中水平,以按聯坊、聯鄉區域提供公共事業服務。

每個省市最多不超過3所職業學校(不包括自籌經常性支出及以上的學校)。

對於醫療機構的安排,內務部明確了完善預防醫學系統的導向。

其中,每個省市至少有1家達到專業水平的醫院;有老年病醫院或設有老年病科的綜合醫院。

在原有鄉鎮級醫療站的基礎上,建立鄉鎮、坊、特區醫療站,隸屬於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以及設立醫療點,以滿足當地居民的疾病預防、初級保健和基本醫療需求。

將原有的縣級醫療中心和綜合醫院轉隸於衛生廳,以按聯坊、聯鄉區域組織護理和醫療服務。

對於公共事業單位的安排,公文明確定向每個省市最多不超過3個隸屬於省級人民委員會的項目管理委員會。

根據地方實際需求,可以設立聯鄉、聯坊區域的項目管理委員會;必要時設立鄉鎮級項目管理委員會。

項目管理委員會按照財務自主機制運作,自籌運營經費。

精簡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公共事業單位的內部環節,以及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其他行政組織的公共事業單位;重組或解散無效運作的單位。

研究組織1個鄉鎮級公共事業單位,為當地居民提供基本和必要的公共服務(如文化、體育、信息、傳媒、環境、農業等領域)。

內務部還建議各地完成公共事業服務定價路線圖(包括工資成本、直接成本、管理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成本),根據公共事業單位財務自主機制的法律規定。

以此為基礎,進行公共事業服務的訂購或招標,實現公共事業單位的財務自主,減少由國家預算支付工資的公務員。

主動制定計劃,鼓勵社會化政策,為非公立單位和投資者參與提供支持,提供基本和必要的公共事業服務(如教育、醫療、文化、體育、信息、傳媒、環境、農業等),確保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