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和胡志明市成為特別城市有什麼優勢?

《青年報》就河內和胡志明市被提議為特別城市的優勢徵求了一些專家和國會代表的意見。

胡志明市代表陳英俊:

一部專門針對特別城市的法律

河內和胡志明市成為特別城市有什麼優勢?

提議確定河內和胡志明市為兩個特別城市是及時的舉措。拖延越久,“體制外衣”對所有地方都變得越來越擁擠,限制了這兩個全國最大經濟文化中心的發展潛力。

河內和胡志明市早已超越普通一類城市的框架。憑藉人口規模、經濟規模和國際交通樞紐的作用,這兩個城市都具有其他任何地方無法比擬的特點。

然而,當胡志明市想要主動為基礎設施籌集資金時,仍然必須等待請示機制。

當河內需要既保護歷史文化空間又發展現代化時,卻缺乏足夠靈活的法律框架來和諧處理。

如果有一部專門針對特別城市的法律,這兩個城市將有法律走廊來主動管理資源和創新治理。這不僅解除了長期的束縛,還鞏固了投資者的信心,為基礎設施發展開闢了大規模籌資的機會。

另一方面,河內和胡志明市的市政府將有機會嘗試精簡模式,在管理中應用數字技術,建設智能政府,按照新標準招聘和使用人力資源。

一部專門法律還有助於更清楚地確定河內和胡志明市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作用。這兩個城市不僅是“大地方”,還必須被視為關鍵增長極、引領、連接和擴散的火車頭。

因此,政策不僅僅是方便特別城市,而是首先提出更多責任:引領改革的責任、分享資源的責任、解決超級城市複雜問題的責任,如移民、環境、交通、社會福利。

建築師吳英俊(胡志明市規劃建設院院長):

特別城市需要特別機制

河內和胡志明市成為特別城市有什麼優勢?

胡志明市多年來與河內市一起被確定為全國的兩個特別城市。現在胡志明市經過調整後規模更大。特別城市管理的複雜性要求對城市空間進行規劃。

與此同時,關於各個方面的城市標準、規範、指標系統(醫療、教育、環境、便利設施、為居民服務的水平等)在投資建設和發展城市時也要求更高、更同步。

與其他城市相比,特別城市要求非常大的工作量,國家管理機器的責任也更大。

發展要求最重要的是機制和政策必須適合特別城市。河內市過去幾年有《首都法》。胡志明市在各個階段通過第54號、98號決議得到中央的特殊政策支持,目前正在提議修改和補充第98號決議。

政府非常關心實施更多分權和授權,為胡志明市提供更多工具和主動空間來發展。

長期來看,還需要制定《特別城市法》以創建明確的法律框架,地方在執行城市發展政策時更加主動。這一方針也已被政府考慮。

律師裴國俊(胡志明市律師團):

將特殊政策提升為《特別城市法》

河內和胡志明市成為特別城市有什麼優勢?

自從胡志明市有特殊決議(第98號決議)以來,可以看到許多法律規範文件已經頒佈供胡志明市應用。典型例子包括第07/2024號法令(規定胡志明市鄉鎮級幹部、公務員的選舉、招聘、使用、管理);第11/2024號法令(規定BT項目投資的合理利息、利潤、支付方式、結算;免除胡志明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第84/2024號法令(試點將一些領域的國家管理分權給胡志明市政府);總理第20/2023號決定試點分權給胡志明市調整規劃等。

同時,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也根據第98號決議頒佈了許多特殊決議供市政府運作。

可以看出,從第98號決議出發,相關法令已由各部委、政府與胡志明市合作迅速頒佈,為胡志明市解決國家管理、投資發展的要求提供了便利。

顯而易見的是,根據上述規定,胡志明市已為鄉鎮機器補充了人員;在補償、徵地、重新安置、調整規劃工作中分權和授權;在投資、金融、預算、交通運輸、醫療、教育等工作中分權和授權。

然而,胡志明市的特殊政策仍然只是試點。同時,突出的特殊政策仍然有限,瓶頸點在於仍然必須按照現行程序和手續建設和實施。

如果有《特別城市法》,胡志明市、河內市或任何其他省市(被提升為特別城市)都可以依據該法直接、快速和主動地應用和運用。

因此,未來從胡志明市實施第98號決議的過程中,非常希望職能部門總結考慮將其提升為《特別城市法》以適應新的發展要求。

確定河內和胡志明市為特別城市並逐步制定專門法律不是為了授予特權,而是為了解除束縛,發揮引領作用,將優勢轉化為全國發展的動力。

當法律科學、透明並與責任掛鉤時,特別城市將不僅僅是稱號,而是真正成為國家優勢。

國會代表陳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