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快艇運行時間以提取預算資金,前主任及下屬被判刑

9月24日,峴港市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了各被告:張環樂(前廣南海事港務主任)21個月監禁,裴氏張草(前會計長)和楊光英(前船長)各15個月監禁,張氏水(前出納)12個月監禁但獲緩刑,罪名均為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和權力;被告孫氏金蓮被罰款4.5億越南盾,黎明強被罰款3億越南盾,罪名是非法買賣發票。

法院認定被告樂扮演主謀、領導、發起並指導整個虛報文件和燃料結算憑證的過程。

各被告作為下屬,根據上述指示執行行為…

起訴書顯示,為了增加工人、公務員、勞動者和公共活動經費的收入,樂先生提出了虛報文件和快艇公務用柴油、機油燃料結算憑證的主張。

根據樂先生的指示,下屬們一致同意執行該主張。

從2020年5月到2023年3月,英先生虛報了快艇在319次公務行程中的運行時間,共計531.52小時。

在樂主任的指導下,港務局的每個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位和任務,執行了文件和憑證的合法化工作。

英先生(快艇船長)是計算每次公務行程中快艇運行時間消耗的柴油和機油升數的人,記錄在航行日誌中。隨後,英先生直接聯繫並要求加油站根據虛報的運行時間開具虛假髮票。

草女士被指派管理收支任務。草女士向船長英提供燃料數量,以便他提供給加油站。

港務局根據發票付款後,草女士計算出虛報金額(發票與實際之間的差額)。她通知出納員收款入賬,並根據指示進行跟蹤和支出。

水女士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與其他員工一起執行文件和憑證的合法化工作。

蓮女士——加油站公司經理——向港務局虛開了137張柴油發票(17,964.1升);15張機油發票。

強先生是加油站商店經理。由於與樂先生有關係,強先生虛開了135張增值稅發票,涉及17,352.9升柴油…

樂先生及其員工虛報了結算文件,給國家預算造成超過6.65億越南盾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