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下午,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局表示,已決定對阮氏金紅(41歲,居住在和協坊富協三街區)進行刑事拘留,以調查和處理其賣淫中介行為。
據群眾提供的信息,在阮氏金紅(41歲,居住在得樂省和協坊富協三街區)家中,有多名員工擔任卡拉OK廳服務員,並在和協坊地區的旅館從事賣淫活動。
9月20日晚上7點左右,公安部隊檢查了紅女士的家,發現有三個房間,有14名女性員工正在為卡拉OK客人服務。在這14名員工中,已確認有7名員工向客人賣淫。

這些員工直接與客人商定價錢,一次性關係為100萬越南盾,過夜則為200萬越南盾。
員工直接從客人處收款,如果客人沒有現金,員工會提供紅女士的銀行賬號,讓客人轉賬購買性服務。紅女士收到錢後,會發短信或打電話通知員工,然後員工去為客人賣淫。
紅女士通常通知員工到和協坊富協三街區(靠近紅女士家)的H.V.旅館,以便管理。紅女士向賣淫員工收取每次20萬越南盾,過夜則收取30萬至4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