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廣治省邊防部隊指揮部指揮官鄭青平大校表示,已決定對胡志明市4艘漁船的船長進行罰款,原因是他們從事非法、未報告的漁業活動(簡稱IUU)。
被罰款的4名漁船船長包括黎文富(漁船BV-92476 TS)、裴榮光(漁船BV-92475 TS)、梅雲(漁船BV-92997 TS)和範文俊(漁船BV-90454 TS)。
這些船長因多項違規行為被罰款,如禁用漁船上的航程監控設備;船長、輪機長沒有文憑和證書;不服從職能部門的檢查和監督;運輸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柴油。
罰款總額近9億越南盾。上述4艘漁船還被沒收近4600升柴油。
此前,廣治邊防部隊與越南邊防部隊第38海團協調,發現胡志明市的4艘漁船有多項IUU違規行為,因此接近並將這些漁船帶回處理。
這也是越南決心阻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和不受管制的漁業活動,以解除歐盟委員會(EC)的“黃牌”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