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解釋申請將昆島0.2公頃防護林轉為建設中心區道路的原因

9月29日上午,在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第四次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建議決定將林地用途轉為其他用途,以實施昆島中心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二階段(在第三居民區建設一些新道路)。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在第三居民區建設一些新道路旨在繼續完善基礎設施,為按照規劃在昆島西北-光中湖地區建設和開發新居民區奠定基礎。同時,逐步按照規劃完善昆島中心區基礎設施系統。

該項目還旨在整治和發展城市,提高生活質量,並吸引投資,促進昆島特區的旅遊業發展。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項目涉及的林地面積為1.12公頃。其中,0.07公頃已向居民發放土地使用證書,因此不進行林地用途轉換。

接下來的面積為0.8公頃,已由巴地-頭頓省舊人民委員會決定轉換林地用途。

胡志明市解釋申請將昆島0.2公頃防護林轉為建設中心區道路的原因

剩餘面積約0.2公頃,此前因土地糾紛尚未轉換用途。至今,當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確定防護林地的決定時,有必要繼續轉換林地用途,以確保項目貫通,滿足2022-2027年項目完成條件。

針對這份報告,在會議期間,代表阮氏麗要求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明確申請將昆島0.2公頃防護林地轉為其他用途以建設基礎設施的法律依據和基礎。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全勝先生表示,根據規定,決定轉換林地用途的權限屬於省級人民議會,除一些特殊情況外。

不僅如此,在已獲總理批准的2021-2030年巴地-頭頓省規劃中,項目實施土地面積的規劃功能導向為居民區,未規劃林業用地。因此,有依據提議轉換該土地面積的林地用途。

這份報告隨後得到了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代表的一致通過。

無法安排其他土地面積

昆島中心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二階段將實施在第三居民區建設一些新道路,包括9條道路:N2路長309米,N4路長226米,N6路長423米,N7路長193米,N8路長470米,D1路長244米,D2路長570米,D3路長383米,D4路長441米。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由於昆島遠離大陸,空地面積相當有限,森林覆蓋率佔79%。與此同時,昆島特區需要建設交通基礎設施,特別是連接各居民區的道路,為居民和遊客提供便利的出行條件,並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昆島中心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二階段需要繼續實施,以確保整個項目的可行性。然而,第二階段因部分林地需要按規定轉換用途而面臨場地問題。

昆島中心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二階段的投資位置已在總體和詳細規劃中確定。因此,由於無法安排其他面積,項目必須在上述位置的有天然林的土地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