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在國會專職代表就教育相關法律草案提出意見的會議上,香女士(慶和省代表團副團長)指出,初中和高中後對學生進行分流是優化經濟社會發展人力資源結構的戰略任務。然而,多年來,這項工作未能達到目標,分流比例較低。各級教育和培訓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不足,缺乏系統的評估和職業指導諮詢體系。

這位女代表認為,學校與企業及職業培訓機構之間的聯繫鬆散,導致學生缺乏選擇和體驗職業的機會和信息。社會心理仍偏重大學教育,未重視職業教育。國家管理工作也缺乏深入協調。國家尚未為分流學生提供具體支持政策,如獎學金、優惠信貸、就業支持,因此家長和學生對此不感興趣。

她認為,本次法律草案已補充了職業指導和分流的規定,但內容仍較概括。“需要更明確規定從幼兒園、小學開始,根據學生的天賦、特長和能力實施職業指導,而不僅限於初中和高中階段,”她表示。

代表建議政府補充關於獨立職業指導組織和諮詢機構責任的規定,以幫助學生和家長獲得更多信息和選擇合適的職業。

提議'從幼兒園階段為學生提供職業指導'

此外,她認為法律應針對有天賦的學生、少數民族、山區和困難地區學生的職業定向制定專門規定;授權省級和鄉級人民委員會密切監督,並根據當地勞動力需求進行適當分流。

各機構需在分流中整合數字技術;建立能力評估系統,通過數字平臺進行職業指導諮詢,並建立關於學生能力和興趣的國家數據庫。該數據庫必須與教育部、地方、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的系統互聯,並附帶人力資源需求預測,以便教師、家長、學生和招聘方可以公開查詢。

代表阮氏秀(順化市代表團副團長)認為,《教育法》修訂補充了許多選擇,增加初中和高中後分流符合國際趨勢。然而,“特殊深度培訓計劃”一詞如果不明確解釋,會導致不同理解,容易被濫用。她建議補充規定或授權教育部長頒佈確定此類計劃的標準。

根據分流法令草案,學生將在完成初中和高中後接受定向指導,通過將職業指導內容融入學科教學、諮詢活動、體驗活動,以及家庭、學校、企業的合作。分流措施包括建立選修科目、職業指導專題、組織學生能力、特長和意願調查,作為有效定向的基礎。

在歐洲,許多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瑞士或荷蘭實施早期分流,從小學末或初中初開始,學生年齡僅10-12歲。這種模式基於學習成績和能力評估,決定學生走學術或職業道路,從而早期培養高技能勞動力,並承認並非所有人都必須上大學。

在亞洲,普遍趨勢是從初中開始職業指導。日本、韓國和中國都在九年級後正式分流,學生選擇學術高中或職業學校。這種方法有助於在確保基礎知識和發展時間之間取得平衡,讓學生更成熟後再做決定。

國際共同點是職業指導日益提前實施。在小學階段,重點是拓寬視野,通過實踐活動體驗職業;到初中,定向開始明確;到高中,學生可以選擇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相關的學術或職業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