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伊颱風登陸時渡船主堅持載客過河被罰款

9月30日下午,公安部交通警察局代表表示,寧平省公安交警局水上警察隊剛剛對違反一系列交通安全規定的渡船主進行了處罰記錄。

具體在9月28日14時30分,位於寧平省交和縣貢二渡口,渡口主M.X.D.(1976年出生,居住在興安省)駕駛渡船從興安省平定縣運送人員和車輛過紅河到寧平省交和縣。

當時10號颱風(布洛伊)正朝我國陸地前進,河上風大浪高,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發現事件後,水上警察隊第3工作組與交和縣公安要求M.X.D.立即停止渡口活動,將渡船安全停泊,並承諾在10號颱風消散、天氣穩定前不進行渡河載客活動。

工作組對M.X.D.記錄處罰以下錯誤:船員沒有按規定持有專業證書,汽車超載,未按規定指導乘客使用救生衣。基於這些錯誤,D.將被罰款207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