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向總理報告取消昆嵩市舊區8140億越南盾項目的原因?

10月1日,廣南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通報,該省已向總理發送公文,內容為“補充報告取消昆嵩市舊區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改善、減少氣候變化影響項目,使用芬蘭政府官方發展援助資金”。

廣南省向總理請求取消項目提議的原因在於,資助方的政策與越南法律規定存在一些差異:例如,項目必須有來自芬蘭的承包商參與投標並中標。

項目必須有來自芬蘭的商品原產地比例,並且必須獲得芬蘭官方出口信貸機構的批准。

在項目業主和來自芬蘭的承包商簽署項目實施合同後,芬蘭外交部才會考慮談判、簽署貸款協議並決定項目資助。

此外,項目的投資準備成本相對較高,約為180億越南盾,可能面臨被決定投資但無法簽署貸款協議的風險,或因法律障礙,或需要大量時間執行相關程序和手續以按規定簽署貸款協議。

項目還包括在貸款撥付前一次性支付的費用(信貸擔保費),預計約為259億越南盾,以及其他支付項,如貸款本金約1350億越南盾、銀行費用約84.32億越南盾和轉貸管理費20億越南盾。

因此,在貸款撥付前一次性支付貸款費用和項目的其他支付項,將給地方預算帶來巨大壓力,影響省級預算的經常性支出任務。

基於上述問題,並依據其他法律規定,廣南省人民委員會向總理報告,請求考慮並決定取消上述項目提議。

廣南省向總理報告取消昆嵩市舊區8140億越南盾項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