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日,公安部交通警察局表示,興安省公安廳交通警察局已對渡口主人在紅河洪水上漲期間仍允許渡輪載客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記錄。
此前,10月1日約13時30分,交通警察局收到民眾反映,稱在興安省美社鄉黎明渡口,有渡輪在洪水湍急、安全條件不保證的情況下橫渡河流載客。
興安省公安廳交通警察局已與美社鄉公安協調,檢查並核實反映內容。
通過調查,第一水路警察隊確認,Đ.T.L.女士(1978年出生,當地人)是K.L.水路運輸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該公司獲准經營橫渡河流的客運業務。
在與職能部門合作時,L.女士承認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從美社鄉左岸橫渡紅河到河內市紅雲鄉右岸載客,如反映所述。
渡口主人已停止渡口運營,將渡輪安全停泊,並承諾在情況確保安全之前不派船橫渡河流載客。
警方已對渡口主人和船主進行了行政處罰記錄,罰款550萬越南盾。
由於宣光湖和拓巴湖仍維持大流量洩洪,紅河在興安的水位繼續緩慢上升。
10月1日19時,紅河在興安的水位為6.06米,低於二級警報0.24米。預計水位將達到接近二級警報的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