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受自然災害和洪水影響的15個省市提供超過2.5萬億支持

據此,從2025年中央預算儲備中為15個地方提供2,524億越南盾支持。具體為:乂安省和河靜省各5000億;宣光省、老街省、山羅省、清化省、廣治省各省2000億;高平省1950億;順化省1350億;奠邊省900億;萊州省240億;諒山省、太原省、富壽省、寧平省各省200億。

總理要求財政部、上述省市人民委員會對總理、檢查、審計機構及相關機構全面負責,關於報告內容、數據、對象和使用中央預算儲備的條件;確保符合關於防災、國家預算和公共投資的法律規定。

受支持的省市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按照規定的目的、範圍、對象管理、使用和結算資金;防止發生損失、浪費、腐敗、利益集團;同時,在獲得支持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農業與環境部、財政部報告資金分配結果和實施情況。

實施和撥付期限最遲至2025年12月31日。

除了中央預算的支持資金外,如果損失超出地方預算平衡能力,省市人民委員會應在10月30日前彙總、報告併發送給財政部,以便提交總理按規定審查和處理。

總理指派財政部牽頭,配合農業與環境部及相關機構彙總各地報告,向總理提交整體資金處理方案。

農業與環境部牽頭,配合財政部及相關機構組織檢查、監督、指導中央預算儲備的使用,確保效率,防止損失、浪費;及時報告並提議收回中央預算,如果發現使用目的或對象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