Đầm市場-芽莊項目:因未招標選擇投資者而違法

10月3日,慶和省檢查長Tạ Hồng Quang先生在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表示,該單位已就檢查省內困難、障礙、進度緩慢、效率低下的項目專項檢查得出結論。

Đầm市場-芽莊項目:因未招標選擇投資者而違法

在檢查的項目中,慶和省檢查確定Đầm市場-芽莊項目(第一階段)和Phù Đổng公園項目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Đầm圓形市場自1972年建成並投入使用,是國家所有的財產。

而Đầm市場-芽莊項目(第一階段)由Sông Đà-芽莊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總投資額為1560億越南盾。

檢查確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向Sông Đà-芽莊股份公司頒發投資證書以實施Đầm市場-芽莊項目,但未通過招標選擇投資者,違反了2005年《投資法》第54條的規定。

Đầm市場-芽莊項目屬於“升級、擴建”類別,依據工商部部長2007年12月26日關於批准到2010年、展望到2020年全國市場網絡總體規劃的決定。然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頒發新建Đầm市場-芽莊商業中心投資證書不符合政府關於市場發展和管理的法規。

關於這些違規行為,慶和省檢查得出結論,責任在於2013年的省人民委員會、計劃投資廳、工商廳以及相關組織和個人。

此外,關於工商廳業務安排方案的執行,省檢查確定各行業攤位位置未按批准方案安排小商販,責任在於Đầm市場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Sông Đà-芽莊股份公司。

檢查還發現,鮮活市場和傳統市場等項目均比投資證書規定的進度慢,其他一些項目如廣場、花園、場地等至今尚未實施。

對於位於Trần Phú路(芽莊坊)的Phù Đổng公園項目,檢查確定在土地租賃時,該項目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不符合《土地法》規定。

責任在於2014年的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13年的慶和省資源與環境廳及相關個人。

根據上述結論,慶和省檢查建議該省人民委員會向751指導委員會、政府總理報告,提請有權限機關允許項目應用類似於國會第170號決議規定的特殊機制,以處理繼續使用土地、確定地價並全額繳納國家預算的問題。

此外,檢查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權限指導或建議有權限機關指導對與檢查結論中提及的缺點、違規行為相關的組織和個人進行檢討、明確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慶和省檢查還確定該省一系列項目未進行土地使用權拍賣,包括:Làng Tre生態旅遊區項目;Sao Mai Anh度假村項目;E-land Four Seasons娛樂服務區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