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社會住房(NOXH)的供應非常稀缺,每當有項目推出時,成千上萬的人必須擠在一起抽籤爭奪購房名額。
為了快速增加社會住房供應,最近建設部選擇了18家有能力的建築企業,介紹給15個對社會住房需求大的地方。
許多企業參與
與《青年報》交流時,第一建築總公司(CC1)總經理黎寶英先生表示,建設部向政府報告並公佈18家有足夠能力實施社會住房項目的建築企業名單,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體現了國家在尋找有實力、經驗和社會責任感的合作伙伴,以共同實施為居民開發住房基金的戰略。
“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重要機會,讓CC1繼續發揮優勢並確認對貢獻國家民生目標的承諾——黎寶英先生說並補充道——社會住房是一個需要持久性和責任感的細分市場,因為利潤不高,但社會價值巨大。我們有信心擁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參與項目,幫助快速增加社會住房供應,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然而,黎寶英先生也坦率指出,為了讓項目早日落地,非常需要地方政府的主動陪伴和支持,特別是在形成“乾淨”土地基金準備投資方面。
更重要的是,國家需要在補償和土地清理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以創建“乾淨”土地基金,從而減少法律風險,縮短投資者的項目準備時間和成本。
此外,CC1總經理提議需要簡化和數字化投資、許可和項目審批手續,創建“一站式、一個窗口”機制,讓企業能夠專注於建築質量和進度,而不是花費大量時間在行政手續上。
“我們相信,在國家適當的支持機制和企業的決心下,大力發展社會住房基金的目標將很快成為現實,為社區帶來實際利益,並有助於長期經濟-社會穩定”,黎寶英先生肯定地說。
類似地,EZ房地產股份公司總經理範德全先生也認為,地方政府在支持解決社會住房項目手續方面的決心是推動社會住房發展最重要的因素。
實際情況顯示,並非所有地方都在社會住房發展上“手忙腳亂”。例如海防、北寧正在很好地執行社會住房發展政策,經常超額完成政府每年下達的社會住房發展指標。
由於社會住房發展政策執行得好,海防的社會住房價格多年來非常合理,社會住房供應的增加有助於平衡住房供需,並且沒有出現商業住房價格暴漲的情況。

有些地方做得好,有些地方不行:為什麼?
多年來各地社會住房發展的實際情況表明,有些地方的社會住房發展政策執行得很好,但也有一些地方連續多年未能完成政府下達的社會住房發展指標。
建設部表示,2025年全國僅建成近83,000套社會住房,達到政府設定目標的83%。其中,預計河內建成約3,600套社會住房(達到指標的68%),胡志明市建成約6,900套——相當於政府下達的社會住房發展指標的53%。
而其他省市如海防將達到指標的101%,峴港達到68%,芹苴達到77%,太原達到106%,北寧達到102%,興安達到社會住房發展指標的113%。
為了推動各地的社會住房發展,範德全先生建議政府需要約束各城市負責人在社會住房發展中的責任。如果城市連續多年未能完成政府下達的社會住房發展指標,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根據黎友義先生——黎成公司總經理的說法,在數十年的社會住房發展中,他認為阻礙企業猶豫發展這一細分市場的原因是,企業自行建立土地基金但手續拖延,利潤又薄,因為被限制在10%。
據黎友義先生說,有兩種類型的社會住房:一種由國家清理土地,另一種由企業自行購買土地。但如果企業購買土地,土地費用按國家頒佈的土地框架價格計算,而不是市場價格,這部分損失不一定能通過10%的利潤來彌補。
因此,黎友義先生建議需要制定支持企業自行建立土地基金的機制,以確保最低利潤,吸引企業更多地參與社會住房發展。同時需要進一步簡化流程,幫助企業減少從項目開發到有房屋出售的年份。
這將有助於快速增加供應,因為大部分未開發的社會住房項目都卡在法律環節。
根據阮文魁先生——越南房地產協會主席的說法,為了在未來增加社會住房供應,各地需要在規劃和計劃中具體化社會住房的土地基金、建築面積和套數指標。在社會住房項目中預先安排乾淨土地和支持基礎設施,支持購房者銀行貸款利率,將有助於降低投入成本,從而降低公寓售價。
此外,需要設計專門針對社會住房的優惠信貸套餐,年利率為4%,貸款期限靈活為15-20年。開發項目的企業也需要通過延長貸款期限超過10年來獲得支持。這是一種既幫助企業安心實施,又幫助居民減輕財務負擔的方式。
“對於社會住房項目,各地需要動用預算支持項目內部基礎設施投資,如內部道路、供排水系統、照明系統。這也將有助於降低投資成本,降低社會住房價格”,阮文魁先生提議。
一些行業專家認為,需要儘快成立國家住房發展基金,鼓勵商業銀行和企業不僅通過資金、現金參與,還通過工程參與。該基金將在支持利率、投資基礎設施和增加出租和租購社會住房供應方面發揮“支撐”作用。
“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獨自解決整個社會住房問題。建設部、國家銀行、財政部和各地之間的緊密合作是前提條件。此外,針對不同住房細分市場(商業、中等、社會住房等)的適當信貸政策、利率機制、稅費將有助於防止投機和浪費。
土地優惠政策需要在宏觀層面討論和統一,避免重疊或推卸責任。當有協調一致時,新政策才能迅速落地”,阮文魁先生強調。

鼓勵所有企業共同參與
建設部選擇18家企業從事社會住房,介紹給各地,基於以下標準:企業有穩健的財務能力,確保能夠調動自有資金和信貸資金服務於大規模項目實施;有實施社會住房、工人住房、城市區、商業住房項目的經驗,規模從數百到數千套;有專業的管理機構、質量管理體系、進度和勞動安全體系,滿足建築和住房法律要求。
被選中的企業已體現熱情、社會責任感和與政府共同實現住房民生目標的精神,願意為利潤低但具有深刻政治社會意義的細分市場——社會住房投入資源。
18家被選企業名單確保區域平衡,優先在河內、胡志明市、平陽、同奈、北寧、海防、廣寧、峴港等社會住房需求高的地方有實施能力的企業。這些也是承諾在2025-2030階段長期陪伴社會住房發展的企業。
有能力創建從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到社會住房管理的閉環價值鏈,確保質量和合理成本。
除了建設部選擇並介紹給各地的18家社會住房企業外,其他企業也被鼓勵參與投資發展社會住房。這裡沒有任何區別,對所有社會住房投資者的優惠機制是相同的。
即使是建設部介紹給各地的18家社會住房企業,當有需求參與具體項目時,他們仍然必須像正常情況一樣參與項目投資者選擇過程。

疏通社會住房土地基金
特別是胡志明市,儘管設定了2021-2024階段實施100,000套社會住房(NOXH)的目標,但僅新建了6,000多套,相當於超過6%。
據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先生說,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過去社會住房項目遇到手續流程拖延,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從而社會住房供應未能如預期增加。
然而,最近國會已頒佈關於一些特殊機制的第201號決議,將推動社會住房發展,之後政府已頒佈執行國會決議的第192號法令,並正在修改關於社會住房的第100號法令,因此這些政策走廊預計將推動快速實現100萬套社會住房的目標。
“當大企業參與社會住房發展,加上優惠政策,社會住房發展過程肯定會更快。然而,當前社會住房發展中最關鍵的決定因素是住房土地基金”,黎黃洲先生評論道。
進一步解釋,黎黃洲先生認為,要發展社會住房,首先需要做的是建立用於建設社會住房的土地基金。這要求各地調整規劃,以創建“乾淨”的公共土地基金用於投資。
目前有來自合併、實施兩級政府後多餘的辦公地點的“黃金”土地基金,因此可以拍賣一些位置,用拍賣所得資金創建更大的土地基金,以建設更多社會住房。
“當企業將錢繳入預算時,國家必須用這筆錢在其他位置便利、土地廣闊的地方購買土地,以創建更大的土地基金,建設社會住房並出售給有需求的居民”,黎黃洲先生說。
關於信貸問題,黎黃洲先生表示,目前九家商業銀行用於社會住房發展的145,000億越南盾信貸套餐由於項目法律障礙,未能大量撥付。當執行特殊決議時,項目將解除法律障礙,從而推動投資者和購房者使用優惠資金,預計能撥付這145,000億越南盾套餐。
此外,修改關於社會住房的第100號法令,其中將收入標準調整為個人每月2,000萬越南盾,夫妻4,000萬越南盾,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個人3,000萬越南盾,將擴大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對象範圍。
在2021-2024階段,全國僅實現了至少100萬套社會住房發展指標的10%以上。
建設部選擇從事社會住房的18家企業名單
Vingroup集團、Sun Group集團、Viglacera總公司、住房和城市發展投資總公司(HUD)、河內建築總公司(HANCORP)、319總公司-國防部、Nam Long投資股份公司、工業和開發區投資總公司(Becamex IDC)、
Vinaconex股份總公司(VCG)、Thanh An總公司(兵團11)、長山建築總公司(兵團12)、京北城市發展總公司(KBC)、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投資總公司(UDIC)、德孟貿易建築有限責任公司、TasecoLand公司、Cat Tuong股份公司、首都投資和貿易股份公司、第一建築總公司(CC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