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慶和省監察部門剛剛完成了對該省困難、障礙、進度緩慢、效率低下的項目的專題監察結論,其中確定The Art Nest Hotel項目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規劃用於建設事業單位的土地變為商業服務用地
The Art Nest Hotel項目在芽莊市洛壽坊雄王路07號(現為芽莊坊雄王路33號)一塊麵積835.75平方米的土地上實施。項目總投資額為1500億越南盾,投資方為Forio芽莊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監察結論,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表示,在頒發投資證書時,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調整至2010年的土地利用規劃和五年(2006-2010年)土地利用計劃,並經政府決議,上述07號地塊被規劃為建設事業單位用地。
在2009年和2014年出租土地時,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調整至2010年的土地利用規劃和五年(2006-2010年)土地利用計劃,07號地塊被規劃為建設事業單位用地,並規劃至2020年。
隨後,在芽莊市第一期(2011-2015年)土地利用計劃獲得省人民委員會批准後,該地塊仍被規劃為建設事業單位用地。
關於土地分配和出租,監察部門確定,2009年5月25日,雲峰投資與發展股份公司申請在雄王路07號租用土地,隨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發布決定,允許該企業在雄王路07號租用土地,以建設辦公場所和高級酒店。
到2024年,根據資源與環境廳的建議,省人民委員會發布決定,收回雲峰投資與發展股份公司租用的土地,並允許Forio芽莊有限責任公司租用土地,以實施雲峰高級酒店項目。
監察部門確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將土地出租給雲峰投資與發展股份公司(使用目的:生產經營基地用地)和Forio芽莊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目的:商業服務用地),以實施上述項目,而該地塊被規劃為建設事業單位用地,違反了2003年《土地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截至目前,根據芽莊市至2030年的土地利用規劃,該地塊被規劃為商業服務用地,符合項目要求。因此,監察結論認為,目前該項目符合已批准的規劃。
確定計算土地租金的時間點違反規定

監察結論明確指出,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確定Forio芽莊有限責任公司的土地租金計算時間從2014年3月3日起,違反了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未經拍賣出租土地,違反了2003年《土地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發生這些違規行為的責任在於2009年和2014年的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09年和2014年的資源與環境廳及相關個人。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土地上資產的處理,監察部門確定雄王路07號的房產由住房與公寓管理中心管理。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未按照政府總理2007年1月19日關於重新安排和處理國有房產的決定,對上述地址的房產進行安排和處理,但已通過指定方式出售土地上的資產,這是違規行為。
發生違規行為的責任在於省人民委員會、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廳、財政廳以及2008年的相關個人。
基於以上結論,省監察部門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權限指導或建議有權限的部門指導對監察結論中提及的與缺點和違規行為相關的組織和個人進行檢討和明確責任,以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