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停車堵門還挑釁‘這是國家道路,想停哪就停哪’,該如何解決?

一位讀者向《青年在線》提問:“我家住在胡志明市頭頓坊。離我家一棟房子的鄰居有兩輛車,經常停在路上堵在我家門口。一輛停在他們自己門前,另一輛停在我家門口。

這影響了我們家的進出、通行和日常生活。這種情況已經持續多年。我去和他們談過,他們說這是國家道路,他們想怎麼停就怎麼停。他們這麼說對嗎?我們家該怎麼辦?”

胡志明市法律大學講師吳嘉煌碩士表示,目前許多城市居民區的普遍現象是汽車停在居民家門口,阻礙進出和貨物交接。

並非想怎麼停車就怎麼停車

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包括停車位不足、對法律規定認識不足、以及意識差、缺乏文明等。

實際上,隨意停車不僅影響生活、引發鄰里矛盾、破壞城市美觀,還可能導致交通擁堵和安全風險。

根據2024年《土地法》,道路和人行道屬於交通用地,屬於技術基礎設施用地組,由國家管理併為公共利益使用。

儘管街道是公共場所,但居民只能根據專業法律規定的交通規則參與交通和停車。

如果在別人家門口停車位置錯誤、方式不當或阻礙進出、影響交通,則被視為違規並可能受到處罰。

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規定,停車時,駕駛員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必須遵守安全原則,不造成阻礙、不遮擋視線,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和信號。

法律還列出了禁止停車的情況,如高速公路行車道、橋梁、隧道、機關組織門前5米範圍內、遮擋視線處、人行橫道等。

對照上述規定,現行法律僅禁止“在設有車輛進出通道的機關組織門前及兩側5米範圍內”停車,而沒有專門禁止在居民家門口停車的規定。

因此,在別人家門口停車不一定違法。

在居民家門口停車的行為僅在兩種情況下被視為違規:

– 直接阻礙公共交通或侵犯合法通行權(如堵住車庫、完全阻塞出入口),這是阻礙人和車輛參與交通、侵犯合法通行權的行為。

– 或者停車位置屬於法律規定禁止停車的區域。

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在居民家門口停車,如果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原則上不被視為違法。

另一方面,如上文引用的2024年《土地法》,道路和人行道是國家管理的公共土地,不屬於臨街家庭的專用使用權。

居民不能將自家門前的區域視為“私有”來阻止他人合法停車。

發生矛盾和糾紛時,優先採取靈活措施以維護鄰里和諧

儘管不違法,但經常在別人家門口停車,尤其是在生活時間、貨物交接時,給房主帶來不便,是缺乏細膩和尊重鄰居的表現。

實際上,重大矛盾往往不是源於法律,而是源於缺乏謙讓和尊重共同生活空間的行為。

現行法律優先管理以確保安全和公共交通暢通,而不是絕對保護臨街家庭的“便利權”。

因此,實際上,大多數“在家門口停車”的衝突需要通過協商、社區行為或地方政府調解來解決,而不是依賴法律的“硬性”制裁。

在鄰居經常在家門口停車的情況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優先採取靈活解決方案以維護鄰里和諧。家庭應直接溝通,分析不便之處,如車輛進出受阻、客人無處停車、或影響日常生活。

可以添加提醒牌:“請勿停車阻塞出入口”,或建議職能部門劃線、安排停車位,既明確又減少糾紛。這些步驟體現了尊重和善意,容易達成共識。

如果多次提醒後情況仍持續,家庭可以請居民小組、轄區警察或坊人民委員會出面調解,直接與鄰居溝通。

如果停車行為直接阻礙合法出入口,居民可以請求職能部門根據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令處理。

如果產生具體損失,居民有權根據2015年《民法典》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