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要求SATRA歸還Tax商場土地,如果不實施項目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Bùi Minh Thạnh剛剛簽署傳達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指示,要求西貢貿易總公司(SATRA)與財政廳、建設廳合作,審查繼續使用位於西貢區阮惠街135號和黎利街39號(Tax商場)土地的條件,以實施項目。

如果不符合規定條件,SATRA將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82條第2款的規定,書面歸還土地。

如果SATRA歸還土地,將交由西貢區人民委員會主席主持,協調相關單位組織實地檢查土地;根據權限建立土地回收檔案,並將土地移交給城市土地發展中心管理。

此前,SATRA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文件,提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政府允許企業在公共土地上投資,並批准SATRA根據2024年《土地法》規定,不經土地使用權拍賣租賃土地。

Tax商場於1922年開工建設,1924年11月26日落成,功能為商業中心。該建築最初只有3層,有兩個入口,分別位於阮惠街和阮惠街與黎利街的拐角處。

到2016年,SATRA被委託實施項目,並拆除Tax商場以建設名為Satra Tax Plaza的新建築,高40層。該建築原計劃於2017年第一季度開工,2020年完工,但至今仍是一片空地。

根據設計,Satra Tax Plaza是一座與地鐵1號線(濱城-仙泉)車站相連的建築;2層地下室用於商業中心、超市、服務和娛樂;4層地下室用作停車場,並設有直升機停機坪。

Tax商場項目投資存在許多障礙

2021年,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發布公文報告,提議總理批准SATRA在Tax商場位置不經拍賣租賃土地,以實施商業、服務、辦公和酒店投資建設項目。

然而,當時各部委均認為SATRA實施項目不符合規定。

首先,該土地原為國家直接管理的土地,因此必須根據第167號法令的規定進行安排和處理,沒有依據不經拍賣將土地交給SATRA。其次,SATRA提議實施項目屬於主營業務以外的投資,不符合各法令的規定。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指示財政廳指導SATRA執行根據第167號法令重新安排和處理房地產的方案,提交第167號指導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在此基礎上,將根據批准的方案和現行規定選擇投資者或管理土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還指示各廳局澄清SATRA實施項目時與限制主營業務以外投資的規定是否相符。